湖北十堰一高中承诺考上985有重奖却不兑现,法院判付学生5万_一号专案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结学生小王诉十堰某高中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原被告当庭出示并提交的证据,十堰某高中依法判决支付学生小王奖励款5万元。
十堰某高级中学为吸引生源,于2019年4月在该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招生简章,称“对高考考上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将给予50-30万奖励”。2022年6月,该校学生小王考上了“985工程”大学。小王要求中学支付奖励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学发放招生简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小王考上了该中学,双方合同成立。小王考上了“985工程”大学。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小王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奖励对象,小王主张法院应支持该中学支付奖金的请求。
关于支付数额,法院认为,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是这个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也离不开学校和老师的培养。因此,综合全案考虑,判决该中学支付小王报酬5万元。
近年来,随着对人才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高和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竞争,世界各地的学校往往提供丰富的条件来抓住优秀的学生。学生既是教育行业的消费力量,相对于学校也处于弱势地位。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保护他们的权益,是全社会需要深思的问题。
本案中,学校为了抓住学生而向学生及其家长开出的优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它不仅会损害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它会为千千成千上万的学生树立一个坏榜样。对于学校来说,生源的竞争不仅要靠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俗话说,身教大于言教。对于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榜样。
文章指出,许多网民表示支持学生的合理要求,认为学校必须信守承诺,既然承诺奖励,就应该兑现。甚至有网友提出,学校应该支付承诺的奖励,以体现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又有媒体发文称,也要关注教育中过度的金钱和利益带来的乱象。一些高中为了奖励考上名校的学生,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班级甚至老师进行炒作,从而吸引优秀学生读书。这种做法是浮躁的,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施佳慧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