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俞敏洪确实为董宇辉支付了分手费,金额为2.18亿元。这一信息在多个来源中被提及,包括等。具体来说:
- 提到,“基于此,如一切按计划进行且股权购买款项不与公司净利润重叠,俞敏洪将代表投资方为这次分离向董宇辉支付大约2.18亿元作为’分手费’。”
- 也指出,“也就是说,如果进展顺利,且股权购买款与与辉同行净利润没有重合部分,为完成这场‘切割’,俞敏洪需代表背后的投资者们,为董宇辉支付共2.18亿‘分手费’。”
- 中俞敏洪在评论区表示,“宇辉持有与辉同行所需的股权购买款,我也按符合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安排支付。”
我搜索到的资料共同证实了俞敏洪为董宇辉支付了2.18亿元的分手费。
俞敏洪和董宇辉分手费支付的具体细节是什么?
根据搜索结果,关于俞敏洪和董宇辉分手费支付的具体细节存在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俞敏洪支付了1.41亿元作为分手费,而另一种说法是俞敏洪支付了2.18亿元作为分手费。
具体分析如下:
- 提到俞敏洪为“和平分手”支付了1.41亿元,这与辉同行半年纯利润相当。
- 则提到俞敏洪支付了2.18亿元作为分手费,其中包含了购买与辉同行的股权款(7659万)以及与辉同行成立以来的所有利润。
综合我搜索到的资料,可以推断出以下细节:
- 董宇辉离职时,俞敏洪代表背后的投资者们支付了分手费。
- 分手费的构成包括两部分:一是购买与辉同行的股权款(约7659万),二是与辉同行成立以来的所有利润。
- 总计分手费为2.18亿元。
分手费支付是否涉及到任何法律争议或合规性问题?
根据搜索结果,分手费支付是否涉及到任何法律争议或合规性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指出,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进一步解释说,“分手费”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结果,属于赠与行为,如果产生争议要通过法院解决,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不予支持。
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所谓的“分手费”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禁止性规定,也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属于不法之债。
中的案例显示,“分手补偿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遗嘱、婚姻合意以及其他身份性质的协议),将被否认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能以此相关的合同为依据。
俞敏洪支付分手费的原因是什么?
俞敏洪支付分手费的原因是与董宇辉的友好分手。在2023年12月22日成立的“与辉同行”公司,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年内实现了1.41亿元人民币的纯利润。为了完成这场切割,俞敏洪代表背后的投资者们为董宇辉支付了共2.18亿的分手费。这一事件发生在小作文事件之后,当时俞敏洪和董宇辉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公司也陷入了动荡之中。
此次分手费支付对俞敏洪和董宇辉的关系产生了哪些影响?
此次分手费支付对俞敏洪和董宇辉的关系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首先,从表面上看,俞敏洪支付了高达7659万元的分手费,这表明双方在经济上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此外,俞敏洪还表示,与辉同行公司独立出去后,董宇辉将持有其100%股份,并且无论公司经营如何,都会给予董宇辉有吸引力的保底收入(现金+股权)。
然而,尽管表面上看似友好,但高额的分手费和复杂的股权安排可能也反映了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例如,为了完成这场“切割”,俞敏洪需要代表背后的投资者们支付共2.18亿的分手费。这种做法可能暗示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分歧或矛盾。
总体而言,这次分手费支付不仅在经济上解决了双方的分歧,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俞敏洪对董宇辉的重视和尊重。
分手费支付后,俞敏洪和董宇辉的关系如何发展?
分手费支付后,俞敏洪和董宇辉的关系发展为体面的分手。在东方甄选2024财年结束后,二人经过友好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公司雇员及公司合并联属实体高级管理层的职位。这一离任是由于董宇辉的职业抱负、对其他事业的投入及个人时间安排。尽管如此,俞敏洪和董宇辉在离职前曾多次见面讨论,以避免业务冲突和舆论纠葛。此外,在2023年12月16日,俞敏洪和董宇辉还一同出现在直播间中,回应近期东方甄选“小作文”事件中的网友关注问题,表明他们之间的沟通非常顺畅。然而,到了2024年7月25日,董宇辉正式离职,与东方甄选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