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患精神分裂住院27年弟弟拿走财产不付医疗费,上海检察官出手
70岁的上海市徐汇区居民杨某佳,自1996年11月12日起因精神分裂症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27年。住院期间,他的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可领取抚恤金、伤残津贴的几张银行卡,实际上是由他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义控制,平时在外地生活。但7年间,杨某乙拒不支付医疗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
本报讯6月30日,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指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并于6月30日在上海市率先建立医疗生活备用金交存机制,帮助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失位问题。
唯一的守护者不行动。
2015年7月,杨某佳突然发病,出现高烧呕吐症状。经纬中心的医护人员紧急给杨某义打电话,要求他去看望弟弟,但都被拒绝了。不仅如此,杨某乙拒绝使用其代为保管的杨某甲的社保卡、养老金等财产,并继续支付相关治疗费用,七年间拒绝履行监护人的全部责任。
2021年,上海经纬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去其他省市找杨某义当面谈话,希望他能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但没有结果。本来杨某的退休工资和相关社保可以覆盖其医疗费用,但杨某用杨某的多张银行卡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杨某明明有钱看病,却只能一直拖欠大额医疗和护理费。
据上海经纬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费用可以先行垫付,但更重要的是,随着患者年龄的增长,杨患重大、突发性疾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情况下会涉及转院、急救、后续治疗等医疗程序,需要监护人同意。任何一个过程被卡住,危及的,都可能是杨的生命和健康。
唯一监护人的不作为,让无父无母无配偶无子女的杨某佳陷入困境。
那么,该不该给杨某佳换一个监护人呢?没有其他至亲的时候应该找谁?杨某乙拒绝交出他的证件和银行卡。他该怎么办?
检察支持检察解决困难
“检察院有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或许可以解决问题。”一位律师听说了上海经纬中心面临的困难,建议经纬中心将此事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徐汇区检察院。
徐汇区检察院承办人、检察官蒲亮接到线索后,迅速核实情况,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帮助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佳找到一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根据杨某乙确实是杨某甲的唯一近亲属,且不愿意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蒲亮想到了指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于是,检察官主动联系街道。街道工作人员听说此事后,积极配合,帮忙联系了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经过沟通,居委会表示愿意做杨户籍的监护人,但同时也提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后续司法诉讼中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由于现有监护人拒不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确实比较复杂。”蒲亮介绍道。一是因为杨是成年人,需要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证明杨某佳符合规定的监护条件。
最后,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居委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通知,杨某甲的弟弟杨某乙仍未到庭。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13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宣告杨某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徐汇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理了此案,并于14日出具了辅助起诉书。同年12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杨某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年3月2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确定监护人,徐汇区检察院同月6日出具了支持起诉书。同月20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某佳的监护人。
建立财产担保模式确保合法权益
“浦检察官,居委会今天给办了一张沪籍老年证,残联也给他换了一张新的残疾证。这么多年过去了,终于有人照顾他了。“最近,收到了关于杨最近生活的反馈。
2023年6月30日,徐汇区检察院会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公证处、居民委员会共同制定并签署了杨某佳支持起诉案件相关财产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后,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杨的财产被追回。为确保杨的合法权益在未来能够得到保障,该方案率先建立了精神障碍患者大量财产存入公证处作为医疗备用金,少量流动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保管的财产保障模式。
当天,为保护更多像杨某佳这样的弱势群体,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徐汇区残联签订了《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联合保护工作机制》,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起诉支持、财产管理、合作互助、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辖区内存在类似问题的案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王维佳图片编辑:施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