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卖超标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警惕“小过重罚”
福州一老农卖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却被罚两次,合10万。此事迅速引发热议,也让“以小博大”的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卖的芹菜农药残留超标,应该受到处罚,毕竟关系到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但老农并非专业菜贩,涉案的不合格芹菜数量和价值都不高。利润仅在14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在老农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更难以督促其处以5万元罚款。
幸运的是,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情节特别重,程序违法,因此不允许执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个结果终于让老农松了一口气。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第九次总督察第十六督查组去年在陕西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过小过重”。比如卖了四块过期四天的酸奶被罚款两万,20块卖了五斤超标的芹菜被罚款六万六千。当时督查组建议,对违法的市场主体,尤其是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应过度处罚,而应进行包容审慎的监管。
当然,这个指导建议并不是只针对个别地方的。2023年2月,福州当地市场监管局在老农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显然,它没有理解“包容审慎监管”的本质。这也说明“罚小罚重”的问题有其普遍性和根源,而不是个别现象。
食品安全是红线,但处罚必须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动机、商品价值、后果等。,以免太离谱,超出大众的一般认知。之所以会出现“小而重的处罚”,不仅仅是因为一些执法人员机械执法,还因为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尤其是一旦将处罚与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执法的动力就容易出现问题。
当地法院及时纠正不合理处罚的做法值得称道,但也提醒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以轻代重”的问题,不能靠零敲碎打式的处理来纠正具体案件的偏差。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禁止市场监管部门开出或变相开出罚单,避免因为评比而刺激体育执法。
目前很多小微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商户,实际上面临着相当大的经营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还可能打击很多经营者的信心,一定程度上抵消国家帮助企业脱困、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效果。
近年来,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初犯不予处罚”的规定,一些地方也探索实行“轻微处罚”制度。关注食品安全,打击违法行为,其实和关爱市场主体并不矛盾。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会使执法更有效。
责任编辑:陈才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