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脑梗去世老人曾被医生隐瞒未植入支架,医院和医生该担何责?_直击现场
6月10日,本报刊发《宿迁一患者脑梗死亡,医生承认植入脑血管支架失败并隐瞒》一文,引起广泛关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朱老汉的CT检查报告显示,颅骨内没有支架。朱先生供图
多位关注医疗纠纷的律师对本报表示,目前仅凭患者家属提供的病历和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无法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需要进行鉴定。但对参与手术医生的隐瞒,已经违反了《民法》、《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生职业道德。如果当地卫健委调查证明其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且性质严重,涉事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律师指出,医护人员给病人治病是一种“职务行为”。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果存在医疗责任,医院是赔偿主体。
9日晚,死者的儿子朱先生告诉该报,老人已经下葬,但他没有说明是否进行了尸检。对此,有律师表示,由于涉案医院的手术记录等病历涉嫌伪造,司法鉴定一直存在难度。如果老人未能进行尸检,死因很难明确。
此外,鉴于支架不是植入而是收费的,受访律师均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费用应由医院承担。也有律师提出,如果支架费用通过医保结算,涉事医院可能涉嫌骗保。
家庭成员计划采取民事行动。
今年4月6日,62岁的朱老汉在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接受了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该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齐为主刀,术后通知家属手术成功。
朱先生提供的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显示,术中齐将一套Neuroform Atlas 4.5/21支架系统输送至病变狭窄处并松解。记录中多次提到,手术中血管狭窄的问题得到了改善。
4月10日,朱老汉出院,病情稳步好转。住院医药费共计12万余元,部分是他自费。但不到一个月后的5月4日,朱老汉突发严重脑梗,被送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抢救。这家医院的CT血管造影显示部分颅内动脉严重堵塞,同时也没有发现支架。朱老汉后来被家人转到了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曾经的主刀医生齐此时承认,之前在患者颅内血管内植入支架失败。
得知真相后,朱先生的家人连夜将朱老汉转院至南京鼓楼医院。5月10日,朱老汉在这家医院再次接受了支架植入术,但术后他的颅内基底动脉被血栓完全堵塞,造成大部分脑干损伤。老人失去了知觉,不能自主呼吸。6月7日中午,朱老汉不幸去世。
在抢救过程中,齐和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代表也来到了鼓楼医院。在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中,齐承认患者颅骨内没有支架,也不知道支架在哪里。因为手术中患者血流恢复良好,他说存在“侥幸心理”,所以隐瞒了支架植入失败的情况。“说实话,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还没有放进去。我觉得很尴尬,也觉得有点丑。”齐说。
6月10日中午,本报致电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得到有效回复。江苏省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现有报道,北京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万医生在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底动脉介入手术风险极高。狭窄程度超过70%的重度狭窄需要及时介入治疗,否则可能危及生命。治疗方法包括口服药物、介入手术等。介入手术方法包括球囊扩张和支架植入。“无论采取哪种疗法,都需要以患者为中心,选择最合适的疗法。介入支架手术主要由两三个医生完成,一个医生主刀,另外一两个医生辅助,手术全过程录音。”
据万医生分析,齐提到的支架到达基底动脉位置时进不去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可能与使用的支架种类、型号、长度不合适有关,导致无法在指定位置打开;二是技术水平不足。“此时,医生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尽快转到更有能力的医院,为患者做手术。”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维权: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二)共同委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通过行政调解处理争议;(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在与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朱先生决定采取民事诉讼,希望以医疗过失追究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责任。
医院和涉事医生的责任是什么?
多位专家指出,目前无法根据患者家属提供的住院病历和涉事医生的电话录音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先由当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参与手术医生的隐瞒,已经违反了《民法》、《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医生职业道德。如果经当地卫健委调查确认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且性质严重,涉事医生可能面临被吊销医师执业许可证的风险,还可能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9日晚,朱先生称从医院得知齐已被停职。他提供的一张微信聊天截图显示,齐声称自己所有的工作都停止了。当天,记者致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询问齐被停职一事。接线人员说:“不方便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指出,虽然上述事件在医疗行业并不多见,但也暴露出相关管理问题。“预见不良结果的可能性,并不只是一般的医疗过失问题,而是抱着侥幸心理采取预防措施,让不良结果出现,隐瞒真相。”
“故意隐瞒支架的情况很少,但是性质比较恶劣。”上海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政告诉本报,他只受理过两起隐瞒支架植入的医疗纠纷,但最终都以调解方式解决了。他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如果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不管医院是否知晓医生故意隐瞒支架植入失败、伪造病历、虚构手术等情况,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存在医疗责任,赔偿主体是医院,而不是医生本人。所以不管医院知不知道,都有同等程度的法律责任。“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律师事务所冯律师也表示,由于医务人员的治疗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根据《民法》第1218条规定,他们医院应当代替患者承担责任。因此,经鉴定,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规范,且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1条、第1179条,涉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教授邓勇补充道,如果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涉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行为也违反了《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认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也将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种情况可能更难识别.”王政告诉该报,尽管患者家属有CT血管造影和其他医院的其他证据,但他们事后只能证明患者大脑中没有支架。在随后的实际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患者的手术记录和涉案医院的其他病历进行鉴定,但这份至关重要的病历涉嫌造假,老人已经下葬。如果没有尸检,死因很难明确。医院可以辩称死因不明,维权困难。
但如果能证明病历是假的,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会相应处罚。除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外,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医院相关负责人均可承担一定责任,以当地卫生监督相关规定为准。“一般是要罚款的。性质十分恶劣的,卫生监督部门可以暂停涉事医生的执业资格,甚至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王政说。
至于涉事医生所说的昂贵的支架没有植入成功而是被消费了,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受访律师均认为应由医院承担。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收费票据,朱老汉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共计12万余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5万元,大病保险3万元,其余自费。各项费用中,卫生材料费用近10万元,其中一个从Neuroform Atlas进口的颅内支架价格为4.7万元。
冯分析,基于医患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患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医生返还支架植入的相关医疗费用。
邓勇认为,支架植入的成本主要来自手术和术中耗材。在未植入支架的情况下向患者收取所有耗材的行为是违法的,也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此外,邓勇还特别提醒,遇到类似医疗纠纷,患者家属首先要保存好证据,封存、复印所有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如果患者死亡,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建议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冻结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天。已经错过时间或者已经火化安葬的,可以同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推断患者死亡原因。
责任编辑:戴越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