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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破产管理人被指未尽责:近亿元项目被半价转让,警方还在查_直击现场

绵阳一破产管理人被指未尽责:近亿元项目被半价转让,警方还在查_直击现场

翠云郎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云郎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的债权,最初被认为是“优先债权”,但在9天后召开的经理会议上,该行债权突然变成“待定”,导致该行丧失表决权;安州区“云水风情街”二期近亿元项目以成本价5折价格出让;绵阳田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翔公司)两栋三层办公楼的评估价仅为5518元…

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的债权已初步确定。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近日,四川绵阳多家民营企业联名反映,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侵害了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些指控都指向同一个管理人——四川钟毅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钟毅公司)。5月24日,钟毅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丽云表示,该公司经理身份由法院指定,公安机关已核查相关报道,暂时不接受采访。陈丽云没有回应公安机关是否有初步结果。

绵阳市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2022年8月22日给绵阳市公安局的回复显示:针对翠云廊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等人的举报,对钟毅公司,我局通过绵阳市扫黄办致函绵阳中院,要求对报道中涉及的钟毅公司破产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全面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办公室成立专班,通过收集相关信息、筛选人员背景、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钟毅公司涉嫌犯罪的举报进行核实调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彭说,绵阳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作出上述答复后,至今未告知上述工作是否取得初步成效或进展。

最大债权人“优先债权”改为“待定”

彭早年是绵阳市梓潼县的“脐橙之王”和劳动模范。1998年被评为“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和绵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后来创办翠云朗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彭介绍,2013年,他在梓潼县开发建设了AC商业广场(果蔬交易市场)项目。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无法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尾款及利息253万元,施工方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梓潼县法院受理了建设方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随后指定钟毅公司为翠云朗公司的管理人,并公告了翠云朗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梓潼县AC商业广场。

彭称,翠云朗公司曾向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未能偿还本息,是该公司最大债权人。根据钟毅公司2020年8月11日发给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的通知,该行债权初步为2365万元,债权性质为“优先债权”。

然而,仅仅过了9天,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的债权性质突然变成了“待定”。正因如此,最大的债权人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未能进入债权人委员会。

会后,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对钟毅公司的破产债权提出异议。经钟毅公司审查,于2020年10月28日核准银行债权2371万元,债权性质为“抵押债权”。

彭介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四川华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或个人进入债权人委员会,并得到梓潼县法院批准。在钟毅公司的推荐下,初步债权仅64万的四川华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任命为债权人主席,代表项目债权人;绵阳市商业银行梓潼支行,初始债权584万元,代表抵押债权人,有财产担保。

彭称公司非法剥夺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等38名债权人4500多万债权,致使38名债权人无法行使表决权,致使翠云朗公司重整请求无法表决。对此,曾向绵阳市检察院举报彭。绵阳市检察院2021年9月作出的书面答复显示,因部分债权人申报债权但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债权,管理人将其认定为未决债权。根据相关规定,未决债权没有表决权,不影响其债权确定后行使监督权等权利。如四川平武农商行因在第一次经理会上未及时提供证据材料,被认定为未决债权,仅享有旁听权,无表决权。后来待决债权人补齐材料后,其债权也确定了。

但彭表示,如果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如何解释上述通知的内容?“表面上看,四川平武农村商业银行的债权最终确定,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失去了本应享有的权利。”

此外,彭还表示,2022年9月,公司在无预警的情况下,在《绵阳日报》上发布了意向投资人招聘公告。公告称,为促进破产企业实现债务化解和重生,经向法院申报并经债委会研究讨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向的投资者。他认为钟毅公司公告招募意向投资者的程序不合法,已向梓潼县法院反映,目前还没有结果。

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草案的,管理人仍向法院申请批准。

因资金链断裂,开发绵阳市安州区“云水风情街”项目的博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公司)向原绵阳市安县法院申请重整。2015年10月,安州区法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组,并任命钟毅公司为管理人。

“水韵风情街”项目现场

博杰公司控股股东杨先生介绍,公司入市后,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然而,第一次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都没有通过重组计划草案。钟毅公司调整经营计划后,组织债权人分组表决,部分债权人通过了重组方案草案,普通债权人未通过。此后,钟毅公司向安州区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2017年10月,安州区法院裁定“虽然部分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充分考虑了各类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其内容和表决程序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债务人重整成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批准了博杰公司的重整计划。

钟毅公司

同月,钟毅公司、博杰公司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将“云水风情街”二期约53.72亩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以488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投资方陈某。

杨律师认为,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责任,没有认真协调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意见,还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而是利用其管理人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侵害了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杨先生介绍,“云水风情街”二期约53.72万亩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总开发成本为9436万元,其中土地成本7207万元,建筑成本2229万元。“二期开发费用9436万元,相当于五折转让项目。这显然没有‘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当时我们是被各方逼迫才同意签署投资协议的。”杨先生说,投资者没有资格进行房地产开发。二期工程的建设和销售都是以博杰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销售款却进了陈某的个人账户。

杨先生说,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期为三年,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时至今日,五年多过去了,开了五次债权人会议,但重整仍未完成。在此期间,公司印章和银行u盾被钟毅公司非法控制,违反了《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两栋三层办公楼被评估价值5518元。

除翠云廊公司和博杰公司外,田翔公司和绵阳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表达了对钟毅公司的不满。

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邱表示,在该公司破产案中,公司委托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中确认的两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价值仅为5518元。“公司的铁门还值18000元,两栋办公楼其实还不到大门的零头。”

据绵阳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28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钟毅公司等3家单位被任命为管理人。然而,在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前一周,钟毅公司召开会议,宣布其为瑞阳公司的管理人之一。

2017年1月,涪城区法院给管理人回函,称你公司履行职责以来,工作进展缓慢,大部分债权未得到确认。前期,我院曾多次要求贵司尽快完成债权确认,确保重整工作依法进行,但收效甚微。希望你公司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尽快推进重整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瑞阳公司前述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1月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债权确认。”

钟毅公司回应称,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公安机关已进行核查。

资料显示,钟毅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丽云。2021年12月,绵阳中院对钟毅公司等三家一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

针对翠云廊公司、博杰公司等企业反映的情况,陈丽云5月24日回复该报称,该公司经理身份为法院委派,公安机关已核查相关报道,暂时不接受采访。陈丽云没有回应公安机关是否有初步结果。

绵阳市公安局“扫黄办”于2022年8月22日给绵阳市公安局的回复显示,针对彭举报公司一事,我局通过绵阳市“扫黄办”致函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公司在举报所涉企业中的破产管理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办公室成立专班,通过收集相关信息、筛选人员背景、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钟毅公司涉嫌犯罪的举报进行核实调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该办表示,专班将继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毫不犹豫地全面调查举报事项。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移交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

彭表示,绵阳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作出上述回复后,尚未告知上述工作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进展。

责任编辑:陈兴王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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