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持刀上门殴打,安徽淮南一家人反击划伤对方后被拘_直击现场
3月4日截图监控,两人持长柄刀追陈女士一家。本文图片均为封面新闻图片。
“对方被打了两下,拿着棍子和一米多长的刀。”5月10日,安徽淮南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警方正在调查处理她的投诉。一周前,他们兄妹五人刚刚结束12天的拘留,他们的哥哥陈悦(化名)在被拘留的前一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陈女士介绍,今年1、3月间,邻居陈某山带着多名孩子用木棍和烟刀(顶端有长柄和刀片)殴打家人。
在第一次冲突中,陈悦用刀还击并抓伤了对方。陈女士报警后,对方离开;第二次,对方用两把长刀砍死。陈女士一家躲在后院,锁上门。出不来的姐夫被围攻。
4月18日,陈某山4人被拘留5至14天,陈女士兄妹5人被拘留12天,陈悦在前一天被逮捕。“我认为处理这件事不公平。对方下次会直接砍人。我们要反击吗?有必要反击吗?”
记者联系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和泥河派出所了解情况,对方没有回应。5月9日,陈女士称接到潘集分局电话,称正在调查她的投诉。
监控显示,多人前来殴打一人,两人拿出长柄刀冲进屋内。
陈女士向记者提供了30段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和手机拍摄的视频。在20多个监控视频中,有一群人在1月和2月的不同时间,对着房子大喊大叫或者挑衅,或者对着一个正在干活的老人大喊大叫。
3月4日下午的一段监控显示,两名男子在一户人家门口停下,随后他们在现场与另外两男一女会合。五个人抓住另一个人,踢他。被打男子挣脱后,逃回屋内。身后有人喊“把刀拿出来”。两个开车的男子从车里掏出两把一米多长的长柄刀,冲到家门口。参与殴打的红衣女子停下脚步,大喊“不能砍”。
一名持刀男子被同路人拦住,另一名男子冲破隔离带冲进屋内,其他人紧随其后。后来两名男子手中的刀被同行抢走。现场人员捡起地上的石头,拿着刀在房子里走来走去,抬头看着房子二楼的人。
另外两段手机视频中,一名男子持木棍冲向几人做出打人动作,另一名坐在轮椅上的女子被头发扇耳光。陈女士说,这两段手机视频拍摄于1月2日,当时家里没有安装监控。妹妹受伤送院后,被追到医院,被对方殴打。
陈女士介绍,打人者和她家是邻居,有一块菜地的权属纠纷。“陈某·芒廷和他的孩子们不断骂人,向路上扔砖头和泥土,并说他们会在街上杀死我的家人。我妈身体不好,和我一起住在合肥。只有我父亲在家。每次接我妈回去,都要提前通知派出所,怕出事。”
陈女士说,第二次被打时,他们把母亲留在了客厅。受到惊吓后,她母亲无言以对,当月月底去世。
家属称反击中打伤对方被抓,第二次殴打后对方4人被行政拘留。
陈女士说,1月2日,当其他五六个人拿着棍子上门时,她的哥哥陈悦用刀划伤了对方的胳膊。她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对方离开了她家。
1月2日,打人者追到医院,打了陈女士姐姐一耳光。
“从那以后,房子就一直被监控在屋前。看到他们在家里经常辱骂我父亲,我父亲从来不敢顶嘴。”陈女士说,3月初,母亲提出要回家。她让其他5个兄弟姐妹陪老人回家,第二天又被打了一顿。
“具体过程就像监控一样。我们跑到后院,锁上铁门,三姐夫在外面被他们打了。我们又报了警。”陈女士说,两次报警都没人处罚。直到4月3日,被陈悦抓伤的人被鉴定为轻伤。陈悦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4月17日被逮捕。
4月17日,陈悦因故意伤害被逮捕。
4月18日,陈女士和其他4名兄弟姐妹分别被拘留12天,打人一方4人被拘留5至14天。“我们6个人因为第一次反抗被拘留。3月4日,我们没有还手,只拘留了对方。”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法律文件,打人者山于199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被释放。3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3月4日陈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日;2017年,陈某因吸毒被朝阳派出所处罚,3月4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4天;陈某2(女)因在1月2日和3月4日殴打他人分别被拘留5天和12天。
陈某·希尔因在3月4日殴打他人被拘留10天。
陈女士认为这个处罚不公平。“三番五次上门辱骂、挑衅,两次持枪上门殴打,受害人被抓,不还手,对方只是行政拘留。当他们再来砍我们的时候,我们还要还手吗?是打架吗?”
律师说法:受害者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取决于侵权过程是否停止。
有什么故事?关于涉案双方的处罚,还有其他的秘密吗?记者联系了泥河派出所了解情况。一位负责人表示,面试需要联系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
潘集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记下记者电话后,表示向泥河派出所核实后回复,随后该号码不再接听。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潘集警方的回复。
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剑介绍,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全面调查犯罪原因、冲突升级是否存在过错等客观情况, 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称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斗殴,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 一旦发生鸡毛蒜皮的纠纷,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一般来说,如果是错误的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分,或者是一方先动手,在另一方极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报复的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衅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并借机伤害对方,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很多武装的人打,真的可以还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时还手,在对方停止后追赶打击,或者对对方的打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都被认为是防卫,会被认为是相互打架。情节严重的,属于故意伤害。”付建介绍,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对方只是以武器相威胁,而陈女士持刀反击,将对方抓伤,显然超出了必要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如果对方确实持刀殴打或追逐,陈女士的家人作为普通人,会觉得事态紧急,无法判断事态发展的后果。情急之下,他们会当场抓起家用刀还击,互相抓伤,也算是正当防卫。
付建表示,由于没有看两次冲突双方人员的档案,不知道大家的具体行为,不便对双方的处罚发表看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办案单位应当对犯罪背景和原因进行全面审查。第一次很多人上门被打,第二次拿着刀上门。两起事件前后有关联,这也需要考虑。”
5月8日,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高铁女孩被掌掴还手”事件发表文章,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适度还手不属于还手,还手者不应受到处罚。文章还再次提到了上述《指导意见》关于打架和自卫的区别。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乐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