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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掌掴”事件引热议,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界定?专家解读_法治中国

“高铁掌掴”事件引热议,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界定?专家解读_法治中国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处对一起“互殴”案的认定引发网络关注。

事件始于5月2日,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她独自乘坐C6276次高铁列车,后排有三名儿童和两名成人。其间,孩子多次打游戏,踢椅背。女子忍无可忍,转身制止,却遭到父母辱骂。双方发生了争执。孩子父母打了女子一巴掌,女子还手。事后,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

在对该女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着“…发生了争吵,然后用手互相殴打,导致双方面部轻伤…构成殴打他人”,并被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另据报道,熊海子的父母被罚款500元。

相关处理结果一经曝光,不少网友发出“被打了就不能还手吗?”打回去会被罚款吗?“问题。核心争议在于警方对“打架斗殴”的认定,这也引发了“被打回去是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争论。

那么,什么是拳击?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区分自卫和打架?我们来看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彭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什么是拳击?

张:所谓打架也可以叫互相打架,就是双方故意打对方。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相互聚众斗殴的讨论通常是在刑事领域,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发〔2009〕56号)。明确了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结伙,三人以上,聚众斗殴双方故意殴打对方。有学者认为,认定打架的关键是双方都有“事先的打架意图”和“积极的伤害意图”。

2.什么是正当防卫?

张:正当防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认定主要从原因条件、时间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五个方面进行判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岳强:正当防卫是刑法制度之一。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避免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停止违法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解释》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正当防卫,但其内容是对正当防卫内涵的完整描述。因此,应当允许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3.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

岳强:正当防卫和打架最大的区别是主观故意,但是因为主观故意,很难直观判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被殴打的手是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需要结合犯罪原因, 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武器,是否明显没有使用。 一旦发生鸡毛蒜皮的纠纷,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一般来说,如果是错误的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分,或者是一方先动手,在另一方极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报复的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衅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并借机伤害对方,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张:如前所述,无论是单独讨论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还是把打架斗殴和正当防卫分开讨论,都是发生在刑事领域。对此,有学者甚至认为互斗和自卫的概念非此即彼,即互斗和自卫不能共存。

责任编辑:陈建慧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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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高铁掌掴”事件引热议,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界定?专家解读_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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