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将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广泛受理退费纠纷_教育家
5月5日,本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中消协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安全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安全消费”专项行动。
上述通知指出,“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部分培训机构恶意逃避预付资金监管,导致“退费难”“卷款跑路”问题;一些地方学科的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化,收取高额培训费,脱离监管,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带来质量安全隐患。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为校外培训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六项工作:一是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包括全面调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时、超限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非学科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是加强校外培训预付资金监管,包括重点关注预付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体外循环”规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不按“一个机构,一个审批”的原则审批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
三是加快解决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包括探索加强预付资金监管的有效途径,支持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体检、参与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有困难的家长有渠道求助,得到及时救助。
第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
五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增强学生家长的消费安全意识。
六是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隐形变异培训,包括建立并有效运用网格综合管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工作人员日常排查的重点内容;要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纪律培训的规定;重点关注“一对一”、“住校老师”、“高端家政”等隐形变异突出形式,开展专项治理。
责任编辑:蒋晨锐图片编辑:朱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