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稻谷冒充泰国香米,央视315曝光假香米企业被罚200万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淮南市寿县梁勇米业等3家企业的假冒香米问题。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安徽淮南市政府官网显示,寿县梁勇米业(寿县梁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未从泰国进口香米,并将寿县大米作为泰国香米,属于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4月13日被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00万元。该企业大米经查未添加香精。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线索,2023年3月15日,淮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梁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正在生产“二代泰香米”,现场未见“香精”。生产的大米包装袋标有“第二代泰国香米太子王”;净含量:25kg,产品名称为太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产品类型为香米,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134152105707,配料:大米,产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生产厂家为寿县梁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为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普尔村寿货路南侧。现场已生产25公斤/袋的“二代泰国香米”346袋。此外,生产车间外车牌号为NB4675(黄牌)的货车上装载有34.01吨“二代泰香米”,其中25kg/袋“二代泰香米”200袋;15kg/袋的“二代泰国香米”1134袋;10kg/袋1200袋“二代泰国香米”。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有86807两种“二代泰国香米”包装袋。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了当事人的生产场所,查封了违法生产的产品和包装,并于2023年3月16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19日接受调查。
经查,寿县梁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原名寿县梁勇粮食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7日更名为现名。法定代表人为刘鲁中。2014年迁至安徽淮南市寿县双桥镇普尔村寿货路南。主要经营范围为大米生产销售、粮食购销、油菜购销、粮油信息咨询服务,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央视3月15日曝光的“二代泰国香米”产品名称为:太子王二代泰国香米,产地为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生产单位为寿县梁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太子王”是当事人持有的注册商标。有关方面生产经营的上述“二代泰国香米”,在包装袋的正面、背面、两面均标有“二代泰国香米”字样。
当事人未购买“香精”,未在生产经营的大米中添加“香精”,生产的大米经检验未检出“香精”成分,抽检的大米经检验合格。
有关方面为了迎合市场,增加大米的销量,在大米包装袋上设计印刷了醒目的“第二代泰国香米”字样,让他们生产的大米与泰国香米有关联。
有关方面生产“二代泰国香米”使用的大米全部来自寿县,泰国大米和泰国大米均非进口。当事人声称寿县大米生产的大米为“第二代泰国香米”,虽然全部销售给经销商,但实际上是消费者购买的,导致消费者将寿县生产的大米与泰国制造的大米混淆,误以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
截至2023年3月15日,当事人非法生产经营“二代泰国香米”967335袋,计17054.58吨。上述大米的售价从2.2元/斤到2.475元/斤不等,销售单价并没有明显高于普通大米。根据销售票据面值统计,当事人非法经营金额为7994.81万元。
市场监管局认为,有关方面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增加大米销量,将寿县大米生产的大米宣称为“第二代泰国香米”,并以普通大米的价格销售,以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将寿县生产的大米与泰国制造的大米混淆,误以为购买的是泰国大米。双方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粮食和大米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央视“3·15”曝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且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200万元。
责任编辑:柴敏懿图片编辑:朱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