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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壳私募”闹上法庭,中介机构是否有瑕疵?法院判了_牛市点线面

买卖“壳私募”闹上法庭,中介机构是否有瑕疵?法院判了_牛市点线面

又见“壳私募”业务,也对簿公堂。

裁判文书网6月7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王与中介签订合同购买某私募公司股权,但发现标的私募公司存在历史异常和瑕疵,欲解除合同并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收购股权合同》终止,中介机构返还王某某已支付的款项。

支付6.9万元“买壳”

根据博时邦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年1月6日,北京鼎辉投资管理作为甲方(委托人),博时邦公司作为乙方(受托人)签订了《委托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北京甘源鼎辉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鼎辉”)的股权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3万元..

2021年5月28日,老板邦公司工作人员王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称以25万元转让一家“很干净”的北京公司,并发来文件《北京私募股权介绍》。在这份简介中,主体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类型为“私募证券”,产品状态为“已发行一款保壳产品,已清算”,公司状态为“公司非常干净,工商联无异常记录,无法律诉讼”,并附上营业执照图片。但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均有所涵盖。

2021年5月31日,王与博士邦公司签订委托收购合同。双方约定,王某某委托博时邦公司办理北京证券备案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收购手续。目标公司无诉讼债务,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在基金业协会无异常记录,2020年完成基金业协会年检。如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款。

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6月1日,王某某按约定向老板公司转账首期服务费69000元。2021年6月1日,博时公司向王提供了鼎辉的资料,并出具了博时公司关于公司最佳调整的报告,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基金业协会备案不存在异常或瑕疵。

是“无异常记录”吗?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按照王的说法,他主动调查,发现被收购公司存在历史异常和瑕疵,在基金业协会注册的基金经理资格存在很大风险。公司现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在这家公司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博士邦公司没有提供完成股权收购的其他目标公司。

于是,王要求老板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款项,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王将老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公开资料显示,甘源鼎辉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16年5月31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16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迁出;甘源鼎辉公司因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于2018年1月2日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目前已被撤销。

在诉讼中,王认为“在基金业协会没有异常记录”在历史上和目前都不属于异常记录,鼎辉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而博时公司认为“在基金业协会没有异常记录”只是目前没有异常记录。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委托采购合同是王某某与老板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同时,王某某作为委托人主张博士邦公司履约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委托采购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邦老板向王某某返还货款6.9万元。

Boss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起诉。二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杰图片编辑:蒋立冬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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