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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死后近6年,翟欣欣为何现在才被刑事立案并执行逮捕?_一号专案

苏享茂死后近6年,翟欣欣为何现在才被刑事立案并执行逮捕?_一号专案

6月9日,微博认证账号“苏湘龙,苏湘茂的哥哥”宣布,翟欣欣已被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他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图片显示,“翟欣欣敲诈勒索案”案件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予以立案侦查。2023年5月19日发出通知,第二天家属签收。

从认识女方到离婚100多天后被要求自杀,苏享茂终于再次取得关键进展。

虽然我没有看到任何关于逮捕的法律文件,但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翟欣欣已于本周被批准逮捕。

在交友网站上遇到“致命情人”

梳理事件:2017年9月7日凌晨5时许,37岁的WePhone创始人兼开发者苏湘茂在北京跳楼,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落马前,苏湘茂在WePhone产品上推送了一条“企业法人被其投毒妻子翟杀害,WePhone即将停止运营”的消息。两人于6月7日结婚,同年7月18日离婚。

根据苏享茂遗书的内容,他在交友网站上认识了翟欣欣,结婚前在翟欣欣花了几百万,领证前一天才被告知有过短暂的婚史。翟欣欣还通过诉讼从前夫那里获得了20万元的离婚费用。苏宅夫妇商量离婚后,翟欣欣以家里有正式亲戚、举报苏享茂偷税漏税为要挟,索要1000万元分手费和在海南的300万元房产。

此后,死者的哥哥苏湘龙公开了大量疑似苏湘茂与翟欣欣、翟欣欣等人的聊天记录,指出翟欣欣嫁给苏湘茂只是为了“要钱”,其中包括与他人讨价还价的内容。原告翟欣欣的民事案件于2020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时隔两年多,该案于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在一审中,翟欣欣将近1000万元现金和汽车退还给苏湘茂的家人,并撤销了翟欣欣海南和北京两处房产的个人所有权。翟欣欣提出上诉。

在民事案件了结之前,翟欣欣因“敲诈勒索”被调查和逮捕。

“离婚案件中夫妻间‘敲诈勒索’的案例在国内并不多见。”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萧艺在接受中新社《中国快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夫妻双方要证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不容易,所以并非不可能。”

为什么事发近6年后才刑事立案?

知情人在接受中新社直通车采访时透露,从苏湘茂家属处了解到,苏湘茂去世后,家属已及时报警。根据当时了解到的情况,警方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因婚恋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但随着民事诉讼各项证据的不断落实,以及翟欣欣的言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在检察机关介入后,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对翟欣欣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这更符合萧艺在法律逻辑中表达的观点。那么,为什么敲诈勒索罪在夫妻离婚案件中不易被认定呢?

萧艺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核心要件之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往往在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上产生分歧。很少能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故意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物,但一般认为争议的财物是自己的。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是证据应当确凿、充分,因此由于缺乏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一般难以构成犯罪。

但萧艺也表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离婚中的一方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另一方即被害人所要求的财产的目的,比如婚姻持续时间短,婚姻破裂,有明显证据证明行为人的婚姻目的不纯,或者之前有过多次这样的经历,所要求的财产数额巨大且明显不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胁迫、勒索”等手段压制被害人的精神,达到使其放弃反抗,满足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财产转移后,很可能会认定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

日常生活中,遇到敲诈怎么办。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通过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行为人“胁迫、勒索”使其难以反抗,对方成功非法占有其财物的行为既遂,又未得逞。如果证据是用手机等设备记录的,保护存储原始文件和证据的手机具有积极意义。

及时报警或向司法机关求助也很重要。作为朋友或至亲,如果发现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也可以及时向警方求助,避免事态恶化,避免悲剧发生,因为受害者往往被困在行凶者制造的恐慌中。

据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敲诈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一般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最高判15年。

张明认为,如果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数千万,且被害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与被害人精神崩溃导致的自杀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发生这种结果,但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继续实施危害,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行为人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并受到无期徒刑等更严厉的处罚。

婚前睁大眼睛!“骗婚”无罪

苏享茂去世后的一段时间,翟欣欣写道,她在世纪佳缘的交友网站上认识了苏享茂,因为欣赏他的“才华”和“沉着”,她对身高160厘米、体重100斤的苏享茂产生了“好感”。

但因为苏享茂发现自己有短暂的婚史并提出质疑,翟欣欣表示不满苏享茂在这里的“纠缠”,提出分手。苏享茂说很难放弃这段感情,但翟欣欣称之为玩笑,让苏享茂每天转账5万元,直到他冷静下来,苏享茂按他的要求做了,以此“挽回”翟欣欣,两人再次结婚。

张明表示,婚前一方为讨好另一方而形成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一般被视为难以追回的赠与。但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一方只是以婚姻为手段骗取另一方的钱财,那就另当别论了,只是不容易取证和获得认可。

比如5万元的大额转账,在恋爱中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是可变的,需要司法机关认定时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此外,彩礼因为数额较大,也是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在分手或离婚过程中也容易引发男女纠纷。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网友比较关注的“骗婚”,张明认为,骗婚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虚构财产、身份骗取对方信任的,即使双方以此为基础缔结婚姻,也没有法律上的“骗婚”、“骗色”的界定。如果没有“违背女性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证明,则与强奸无关。因为法律不提倡财产、地位等。作为婚姻条件,而是主张双方以感情作为婚姻的基础。

至于是否欺骗感情,需要双方自行判断,法律很难规范。但如果能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重要事实,则可以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相对较快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但张明也提出,如果编造身份、资产等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实际形成非法诈骗、侵吞他人财物等事实,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除了依法惩处肇事者,还要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从婚恋过程中法律支持和不支持的范围也可以看出,基于感情的婚姻是被支持和提倡的,以财产、地位等物质为目的,不仅在你认为自己被骗的时候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而且已经得到的财产还有可能被追回。

至于如何更好的区分“骗钱”、“骗情”,甚至“骗婚”,如果我们的眼睛能减少欲望的阻碍,就会变得更明亮。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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