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闻网
最新热点新闻

有父亲离婚后私藏孩子,有父母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法院这样判

有父亲离婚后私藏孩子,有父母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法院这样判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两起劳资纠纷中的审判职能,针对父母因家庭矛盾疏于履行家庭职责、不考虑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向涉案当事人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位父亲违反离婚协议,私自将年幼的儿子藏了起来。

案例一法庭现场照片由上海杨浦法院提供

邓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下儿子小邓(化名)。

儿子三岁时,因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明确约定“儿子小邓由女方抚养,男方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探视权。”

2021年2月,邓先生利用探望儿子的机会,将小邓带走藏匿。张女士多次报警,并到处寻找,未果。于是,她将邓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邓由女方抚养,与女方共同生活。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格履行。女方根据离婚协议取得小邓的直接抚养权,邓先生可以根据协议进行探视。邓先生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小邓抱走并拒绝送回,属于侵犯张女士的抚养权,判决小邓与张女士共同生活。邓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审结后,法官注意到,由于邓先生的个人利益,儿子小邓长期感受不到来自母亲的亲情和关爱。为帮助邓先生改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保护小邓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上海杨浦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向邓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配合,使小邓与张女士共同生活。同时积极行使探望小邓的权利,让他感受到来自双方父母的爱。

接下来,法院还将通过家访、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对邓老师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定期回访。

夫妻离婚,但都说“没儿子”?

案件二庭审现场照片由上海杨浦法院提供

阮女士(化名)与何先生(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生下儿子西西(化名)。

随着婚姻生活的延续,两人因家庭矛盾多次分手,2022年开始分居。近日,阮女士起诉离婚,何先生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儿子西西与对方共同生活。

本案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多次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在征询了西西的意愿并告诉他们自己的想法后,双方仍然表示不愿意接受儿子和他们一起生活。

为引导阮女士、何先生改变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上海杨浦法院向阮女士、何先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履行对西西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让西西感受到来自双方父母的关爱,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接下来,法院还将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上海杨浦法院民事庭助理法官余远平表示,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离婚时,双方仍负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更不得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责任编辑:高文图片编辑:金洁校对:施鋆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有父亲离婚后私藏孩子,有父母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法院这样判》
文章链接:https://sourceopen.com.cn/4390.html

本站新闻文章由机器人程序自动发布,新闻内容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不具备权威性,所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并非官方发布信息,其真实性自行判断,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误报,违法等不良信息,请联系删除.资源型信息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