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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创新:如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税法创新:如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既是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围绕这一新提法,学术界对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规范理论和制度供给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通过重塑包括财政、税收、法律等基本制度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可以促进财富的有序形成和流通,达到促进更具活力的社会秩序和更均衡的福利国家的效果。

规范财富积累的结构层次:家庭财富、企业财富、社会财富和国家财富。

要规范财富积累的机制,就要理解“财富积累”的概念和含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财富”一词定义为“有价值的东西:自然|物质|精神|创造|”(第118页);“积累”一词的词条定义是“①动物(物)的逐渐聚集:~资金| ~物资| ~经验。②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第602页)。

从政策和法律方面理解“财富积累”,可以认为财富是一种社会价值,尤其是一种物质价值,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财富积累是指特定主体的财富在法律保护下形成、保存和积累的过程,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指在所有权确认的基础上,财富流通、分配和管理的规则和制度。

要规范财富积累的机制,首先要了解财富产生的过程及其存在状态。财富的产生体现为劳动创造、要素收入、合法继承、偶然获利等多种形式,并由合法所有权确认。对这种存在状态的确认,也是财富的归属。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财富拥有和积累的结构层面,即财富属于哪些主体,如何在这些主体之间流动,以及在此期间如何有效积累。根据财富的生成机制和现行有效的产权制度,目前的财富主要集中在四类主体:一是居民/家庭的财富,二是企业财富,三是社会财富,四是国家财富。这四类财富构成了一个国家完整的财富结构序列,从而成为国家总财富的统计核算基础。

具体来说,居民/家庭财富是指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财富的存在形式,衡量居民的收入水平,包括人们的生活质量感和满意度等。,而且也是从家庭的角度来算的。居民/家庭的财富是判断财富体系最重要的依据,也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财富是社会运行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物质交换过程中产生的财富。在法律形式上,企业财产和企业所有权是表现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的重要评价标准。但总体而言,企业财富的分配仍会由股东(大部分是企业股东背后的自然人股东)和员工持有,并潜在地转化为居民/家庭财富。

社会财富可以从多个层面来理解,比如全社会的财富,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总量。在上面的分类中,社会财富更多的体现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富,包括各种慈善组织和为各种社会公益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基金会。这些财富不同于属于家庭和企业的财富,大部分是基于慈善捐赠,少数是基于自身必要运营的保值增值。社会财富是一个国家总财富的有效补充,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狭义的国民财富是指国家财政,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运营收入。这些收入和财富属于国家,是国家机关运转和国家各项事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规范财富积累的目标取向:稳定积累、公平积累、均衡积累、可持续积累。

四类财富与分配制度的关系在于,居民/家庭财富主要实行按劳动和按要素分配原则,企业财富主要实行公平竞争和充分保护产权原则,社会财富主要实行鼓励、支持和规范原则,国家财富主要实行税收法定和预算法治原则。四类财富通过雇佣制度、商业制度、分配制度、慈善制度和税收制度有效联系,但本质上各类财富的最终受益者仍主要是居民/家庭,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最终目标仍是居民/家庭财富的普遍均衡增长。

从居民/家庭财富的稳定增长来看,在所有权保护的基础上财富的创造、积累和传承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需要按照劳动、财产和资本收入进行分类,在保证准确性和规范性的同时促进收入倍增。

从企业和社会财富的良好秩序来看,需要构建一个机会公平的竞争和法制的商业环境,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和社会事业,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有效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和财富积累的有序调节。

从国家财富和治理的角度来看,在法治政府和福利社会目标的约束下,充裕而稳定的国家财政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有效的公共治理,促进财富的公平、高效、有序流通,保障收入分配的公正。

总的来说,制度设计的目标是通过四种财富的有效配置,确保经济增长背后的居民/家庭收入倍增,基于财富的获得感得到有效满足。

总的来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涉及到财富积累的主体、客体、领域和环节,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规范。除了国家财富,财富积累的主体主要包括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客体主要是劳动、资本和财产性收入。领域包括各种市场要素形成财富的相关方面,环节主要包括形成、流通、留存和处置。其调节的主要方面是“通过劳动致富,按要素创造财富,在分配中分享财富,在社会中分享财富”,最终达到“稳定积累,社会和国家共富”的目标

规范财富积累的税法创新:实体税法、程序税法、慈善税法和相机控制。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主要实现途径和价值目标是通过制度创新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和收入分配秩序,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通过在“针对性、政策性、法治性、现代性”的基础上改革现行税法,围绕“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的财富积累理念和“法治、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理念,更有针对性、自主性地进行税法创新,兼顾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法创新需要涵盖财富流通全周期中的存量、流量、增量、变量和代际五个点。

存量是指财富的现有状态,涉及所得税法、流通税法和中央与地方税收制度的关系;

流动是指财富在社会生产经营和商业交易中的流动,涉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和税收征管制度;

增量是指在科技进步和创新政策背景下,商业业态升级和经济增长新增加的财富,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供给;

变量是指内生发展动力引起的财富产生和积累的变化和外部环境引起的经济发展不确定性,涉及紧急税法、国际税法和涉外税法的协调;

代际是指长期的生态保护、慈善捐赠和家族传承所带来的财富积累,这与生态环境税法、慈善税法和遗产税法的完善有关。

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为导向的税法创新需要从四个方面实施,包括:实体税法的完善、程序税法的优化、慈善税制的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相机决策。

就实体法而言,应着力完善直接税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税制优化,完善间接税制度,加快增值税立法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

就程序税法的优化而言,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居民/家庭财富的积累,更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程序负担和手续。

慈善税收制度的完善就是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慈善的配套税收制度,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供给。

政府宏观调控的相机决策,是指国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税收政策调控,确保居民/家庭获得更多的财富收入,企业获得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社会获得更多的慈善捐赠和福利;国家财政及其治理可以通过法治实现标准化和可持续性。

在国家治理层面,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为导向的税法创新,是指通过更加积极、富有活力的税法体系和治理思维,规范财富积累,促进公平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其中,所得税制度对应财富的形成,流转税制度连接财富的流通,财产税制度规范财富的留存,慈善税制度涵盖财富的处置,征管法律制度规范财富分配的程序。加快税法创新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法律政策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中的重要杠杆作用和调节效能。需要指出的是,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为导向的税法创新是一个动态的、正常的制度设计和优化过程;要认真贯彻税收法定、公平和绩效原则,及时进行有效评估和调整。

(作者王化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改革及其法治、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蔡军剑图片编辑:乐浴峰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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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税法创新:如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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