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铁女孩打第二巴掌构成违法,到底是咋回事?
先是老奶奶和孙子在横店因为“翻译”被推上热搜,引发热议;后来在成都高铁上发生了一个女人和她夫妻的争执。双方不仅动了嘴,还动了手!此事一出,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5月4日,一名幼童发布微博视频称,
文本摘要:
先是老奶奶和孙子在横店因为“翻译”被推上热搜,引发热议;后来在成都高铁上发生了一个女人和她夫妻的争执。双方不仅动了嘴,还动了手!此事一出,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5月4日,一名幼童发布微博视频称,5月2日夜在高铁上被打。在去火车的路上,几个孩子一直打架,反复打ta座位的靠背。警察把这件事定性为打架,所以互相打了50下!此次事件中,网友主要对公安机关认定ta之间的行为是打架而非正当防卫表示强烈反对。律师解释,所谓打架,通常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们超越理性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相互伤害的行为。律师:高铁女生打第二巴掌构成违法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今年五一假期,网上热闹非凡。先是老奶奶和孙子在横店因为“翻译”被推上热搜,引发热议;后来在成都高铁上发生了一个女人和她夫妻的争执。双方不仅动了嘴,还动了手!此事一出,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5月4日,一名幼童发布微博视频称,5月2日夜在高铁上被打。原因是ta座位后面坐着三个孩子,两个大人,一家五口。在去火车的路上,几个孩子一直打架,反复打ta座位的靠背。由于不堪其扰,无奈之下,ta只好站出来提醒这些孩子。没想到ta刚说完就引来了孩子们的纸妈妈反击。与此同时,童纸の的父亲也开口骂起了ta!Ta也骂了对方。
这时候,孩子纸妈妈突然扇了ta一耳光!被打后,这个女人还手了。幸好列车乘务员及时赶到,同时在附近乘客的帮助下,事情没有变得更糟。
事后,这名女子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看到ta发的视频后,夫妻俩先于ta报了警。5月3日,当地铁路警方对ta进行调查。
Fabo的一名妇女说,她在警察局被审问了7个小时。其间,民警多次询问ta是否接受调解,对方也哭着要求Ta原谅,表示愿意道歉并赔偿。但ta始终坚持不调解,不接受赔偿,坚持处理打人者。
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警方已做出决定,ta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对方罚款500元。警察把这件事定性为打架,所以互相打了50下!显然这个女人对这个结果很不服气!Ta透露正在申请行政复议!
结果公布后,确实引发了新的热议。这次网友的目标不是先打这对情侣,而是给警察一个结果!
很多网友认为,警方将此事件定性为“互殴”,并对双方各打50板,是不可接受的。对于先打人的人来说,这显然太轻了;对于被迫反击的人来说,这种待遇似乎太不公平了!
想想也是。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既然是对方先动的手,那么当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就要适当反击!如果不还手,会让对方觉得自己很弱小,可以被欺负。不知道ta们接下来会对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当时这样的环境下,一个年轻女子无处可避。如果ta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反击,那肯定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对Ta造成更大的伤害!虽然不会当场杀死ta,但是完全有可能让ta受伤或者致残!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被迫还手,让对方明白自己不是随便欺负的,这样才能让ta在遇到麻烦的时候知难而退,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同时,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当受到外界威胁时,人会本能地采取自我保护和保护措施。所谓“不顶嘴”“不还手”,只有在双方实力悬殊,或者其中一方知道自己错了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正常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普通人是不可能要求一方让另一方辱骂殴打他而不还手的。
综合来看,网友普遍认为,该事件中一名年轻女子被对方扇耳光后被迫还手,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Ta不应该为此受罚!首先,打人的女性除了罚款,还应该被行政拘留!
此次事件中,网友主要对公安机关认定ta之间的行为是打架而非正当防卫表示强烈反对。那么法律上如何认定打架和正当防卫呢?
针对网友的提问,有律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律师解释,所谓打架,通常是指现实生活中人们超越理性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的、相互伤害的行为。
一旦发生鸡毛蒜皮的纠纷,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一般一方有过错且手段明显过分,或者一方先动手,即使对方极力避免冲突仍继续侵害,且对方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律师同时解释说,在这次事件中,很多网友认为这个博主是无辜的,主要是因为ta先是被熊孩子纸骚扰,然后被对方家长扇了耳光,而ta独自面对很多人,自然容易赢得大家的同情。
但从事件本身来看,此次事件中双方的行为是典型的打架行为。当时双方都超越了理智的约束,出现了激烈的相互伤害。对方先扇了博主一耳光,博主这时候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反击。之后ta们就不再互相攻击了,所以这个过程就是互相打架,双方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博主报复后,另一对情侣或其中一方继续殴打ta,即使ta试图躲避,也不能侵权。此时ta被迫采取反击措施,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但这一事件并未发生,所以博主在第一次被对方殴打时进行了还击,并未使用过激手段,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律师表示,虽然对博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对Ta的行为表示理解,但法律就是法律,不仅要依据规定,更要依据事实。不能说一方事后还手就不追究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乱套了。如果有人用同样的方式扇你耳光,你能把TA打成重伤甚至死亡吗?因为你认为是对方先打了你,无论你采取什么手段还击,无论造成什么后果,你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律师认为,警方将此事定性为打架,双方都受到了处罚。先是处罚较重,后是处罚较轻,所以处理起来没有问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博主对警方的处理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这位博主显然对警方的处理不满。虽然ta之前已经发文,表示接受警方200元罚款的处罚,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ta对警方对对方的处罚结果非常不满!因为ta觉得对方,凭借着很多人的力量,不仅先无理取闹,还先打了自己。事后被罚了比自己多300块钱,但没有被拘留。ta表示不接受这种待遇。
所以在7号发表的博文中,ta明确表示,她已经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大家拭目以待此事未来如何发展!
各位网友,你能接受警方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吗?你认为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还是哪一方后来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肿了怎么办?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律师:高铁女生第二次掌掴违法。
高铁女孩被掌掴并受罚。我亲身经历过,忍不住要说一下。
高铁掌掴事件一直备受关注。法律承担着惩恶扬善的责任。什么是“恶”,什么是“善”?是否被迫根据几个简单的法律术语来应用定义?如果法律的惩罚不是让人引以为戒,不再违法,而是教会我们如何运用法律,做一个狡猾的既得利益者,那么这个时候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毛主席曾经说过“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什么是微不足道的”。我尤其欣赏该国近年来在国际外交中展现的大国智慧。套用俄乌冲突发言人王文斌的一句话,“中国一直根据历史经纬和乌克兰问题的是非曲直作出独立判断。”如果“对普通人来说,没有什么是微不足道的”,那么在很多“互相争斗”的冲突中,就不会有“历史经纬和曲折”了!
说说我的经历吧。目前已经到了行政复议阶段。高铁女生打架也能判,但我连打架都算不上。我只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对方不仅打了我,还抢了我五六万的货,至今没有处理。
两个月前,我在沿海买了一批货。物流本该发到A城,却误发到B城。AB和城市之间的距离超过130公里。联系到后勤,ta们就开始扯皮了。我一直联系A市负责后勤的人,最后还是没接电话。微信没回。只好自己租面包车去B市拉货。到达B市物流点付运费提货后,B市物流老板娘突然赶到,用铲车拦住了货车。当时不在B市,一直都是安排司机,电话对接物流点。因为物流单上有我的名字,所以要赶去B城,一路不停联系A城物流,对方还是不接电话。
到了B市后,B市老板娘说“你别想拿货,我不认识A市的人”,后来又说“我发誓,别想拿货”。你们物流耽误我7.8天,电话不接。我TA妈还不会骂人。目前分不清我是卷入AB和两个城市的物流纠纷,还是因为骂人不让我拿货,只好报警。
19: 07,我第一次报警。报警后,我当时还是很放松的。我在路口吃了饭,准备等警察来,说清楚了,就开车走了。
吃完饭回到物流点大概20分钟,警察还没到。我看到搬运工居然在搬货,老板娘说:“我发过誓,我用货赔。”工人们开始驾驶叉车粗暴地搬运货物。我上车阻止他们,对方7.8人上车。精彩的事情来了。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以下过程。只要按照流程走,不仅能抢到五六万的货,还能全身而退。
这7.8个人开始抢货,搬运工用包装箱的一角猛砸我的腰。我被打倒在地,真的很痛。老板娘疯狂的输出各种语言,吐口水,踩我脚,掀开外套,用胸打我,推我,真的很丰满。谁能忍?
货物放入车厢后,只剩下一个通道。我一只手阻止老板娘靠近我,我另一只手报警,直到退到车厢底部无路可退。我抬手扇了老板娘一巴掌。
经过多次报警,警方终于在19时50分赶到,随后双方前往派出所。就像影片被剪辑一样,警察在那前后只举了我五秒钟的手,对方提供了监控。后来我才明白,为什么对方非要把我推到最好的位置。警察根本不听我说什么因果,只是建议对方先打我,包括拿货打我,推我,踢我,踩我,吐口水,砸货,强行抢我。警察说这货和TAs没关系,他们只处理打人的事,从监控上看。
再说说被讯问7.8小时的高铁女生,我被讯问了7.8小时,也是晚上。我拿笔录的时候因为对方抢了我而坚持,但是警察说要用“搬”“卸”的标准用语,不能用“抢”,说我不能24小时不喝水不上厕所就走,只好在“TA”的标准用语下签字。哦,对了,老板老婆怀孕2个月,我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那个老板的姿势,几十公斤的货物被举起来扔出车厢,这个姿势怎么会让我想起ta怀孕了?
得益于平时的法律意识,虽然开了个小公司,但还是请了法律顾问。所以,处罚书出来后,我第一时间申请了“行政复议”。我相信很多人遇到这种事都会被关禁闭。现在实行的是“预复议”,也就是说,如果不服处罚,可以提起“复议”,复议之后,拘留必须中止。
提出“复议”后,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写明不接受的理由和证据。我提出了几个理由。
第一,去报警花了太长时间。如果我们及时报警,就不会有肢体冲突了。我在警察局也提出了这一点。警察说我当时报警是因为“对方不让我们离开”,但是ta们不认为这是暴力的事情。
其次,警方的现场处置出现了问题。当时警方表示“不负责鉴定货物是谁”。事实上,物流清单显示我是收货人。如果当时警察稍微问一下,就很容易分辨出来,或者至少让双方停止行动,不管哪一方。事实上,警察赶到现场后,对方只砸抢了一部分货物,但对方一听说警察“不负责鉴定”,更是乐得把剩下的货物全部搬走,把我弄得一塌糊涂,五六万元的货物都被抢砸了。警方的这种处理方式让事情变得更糟。
第三,在我的笔录中,很多细节都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而是我无奈妥协后才签的。我提出要看审讯监控,笔录要还原我的真实意思。
第四,这也是最有争议的。我认为是对方的“抢劫”,“抢劫罪”是一种禁锢。警察拒不承认,不是抢劫犯罪。那这是什么行为?即使不构成抢劫罪,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警察回复说“不在TA管辖范围内”,所以对方没有被处理,我们只能去赔了。
我质疑“不在TAs管辖范围内”是怎么确定的,是对方的口供,还是对方提供了“监控”。事发3.4天后,我去了现场,看到还有它的“TA监控”。我提议警方调取其TA监控,还原整个情况,重新认定对方行为。警方回复“根据我提供的信息”不在警方管辖范围内。你什么意思,我提供了信息?警察是法官,当事人需要自己收集信息吗?警察等着破案?
第五,如果对方违反了治安条例,就是对我财产的侵害。我不想让事态升级,只是想阻止TA们抢货砸货。是正当防卫吗?
警方称对方行为“令人感动”。这个词真的很难理解。货物是我们的,运费已经付了。对方无权处理我们的货物。这么简单明了,为什么警察觉得是“动”了?我是否同意从租来的汽车中“移动”我的货物?为什么能“动”?我能在你的车里“移动”你的のphone吗?我可以在你的办公室里“移动”你的电脑吗?我可以“移动”你家的保险箱吗?我能把钱“转移”到银行吗?我可以吗?我可以吗?
请问警察,当我的财产受到侵害时,怎样的处置才是正确的?我报了警,然后不声不响地等着。警察来处理了。警察能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如果对方不付钱,警察会怎么处理?关TA?锁起来。我的钱呢?或者把我推上法庭,我花几万律师费打赢官司,然后,对方不执行,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能确保我得到它吗?多少天,多少年?谁能回答我?
我不能接受警察判我单独拘留10天,但我没有和对方说什么。如果对方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希望警察代表法律告知对方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哪怕只是口头警告,只罚款200,罚款500。并不是对对方的行为没有判断。甚至在我反复辩解的时候,警察都表现出不耐烦,不想听。我相信在这个过程中,警察不会参与包庇,更不会贪污,只是警察执法懒惰、简单粗暴而已。但是,你知道吗,你的懒惰、单纯、粗暴,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人的“恶”,充当了一种保护伞,真的很严重。
从今天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目前处于行政复议阶段,为期60天。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也试图站在警察的立场上理解整件事。
对我来说最好的就是今天能和办案民警沟通,TA能理解我的复议。他还说“学习也是一件好事”,感谢Ta的正能量。
2021年投诉重庆警察,当事人却被戴上手铐离家出走,警察喷辣椒水,引发热议。其实没必要。任何时候都要尊重法律和警察,正常沟通。即使法律有瑕疵,我们要做的是和平正常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女儿今年上小学二年级,正在学习从不同的角度看物体,比如正面是什么形状,背面是什么形状,左边是什么,右边是什么,每一面都不一样。
我看到并感到の只是整个事件的一面,也许警察看到的の才是另一面。那么,有没有可能,我们都可以大声说出来,以便更高层次的人可以看到整个画面?
我会重新考虑行政,或者坚持最后的行政诉讼。
我的心-
我想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也希望涉事警察能大胆发出自己的声音。我和涉事警察不是对立的。我们在同一个纬度,但是因为角度不同,看到的东西也不一样。如果我说出来,能不能让同纬度的警察更圆满的处理这类事件?我们都尽力去说,能不能在更高的纬度上做?我小如微尘,却发出了一点声音,有同样经历的人也可以发出一点声音,让高纬度的人也能听到。
我看到的一点是,人们在报警的时候,把警察当成了能够为自己主持正义,及时解决问题的正义一方。但警方可能会觉得警力不够,甚至很难及时估计到警情;
“我看の”-the警方现场处置的水平不高;另一方面,警方可能会觉得出警人员可能是协警、辅警,甚至没有接受过多少培训,现场处置需要出警人员熟悉法律、了解世面、反应迅速、智商情商兼备在线。
我觉得“是”——无论是警察对“动”的定义,还是拒绝处理对方的行为,都是一种混淆和文字游戏,因为这样做是最简单的,简单到1+1等于2,把我的行为写进法律,加上记录的标准语言,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认定对方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不是那么简单,警察也懒得或者不愿意去做。警察这边,是不是要求结案率高,所以选择做简单题。
复议的前三条我很容易解释清楚,后两条我很难向上级表达清楚。
我苦苦哀求了几次,都没人理会。我向警方提交了一份“抢劫指控”,警方说这不属于TAs的管辖范围。我要求不立案的通知,但一直没给。我跑了无数次,带着我的律师去交涉,让我们做一份《报警笔录》,上面说我报警不属于警方管辖。
我拿着这个没有任何印章的“报警记录”找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这个东西不算什么,助教无权干预。如果我单独拒绝立案复议,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我连行政复议都申请不了。为了弄清楚不立案通知书是否是我的合理诉求,是否符合程序,我不愿意去公安局纪检部门。这个时候很多人的脸色已经很难看了,语言也开始犀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派出所只给我开了一张报警三联单,最后还盖了公章。
因为公安系统有些人已经开始尖酸刻薄了,所以我临时决定放弃要求通知不立案。当我听说老百姓在起诉官员的时候,我还是要索取“官员”内部的各种证据。正常人听到各种怨念,我也不想面对这样的局面,只想正常表达自己的诉求。
看过很多书,有文化,会表达,情绪稳定,抗压能力还不错,有律师,知道遇到什么问题找什么部门。在南方30多度的高温下,我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跑了半个月,也无法证明我报了警。我想尽办法把检察院和公安纪检部门叫到派出所,感谢助教们的提问。没有ta们的电话协调,我拿不到报警三联单,好不容易才拿到。
整个过程,根据警察的行为,浓缩提炼出的要点就是一句话。
-我报警了,我打人了,我被拘留了10天。
我努力理解警方对于不立案通知书难以取得的态度。去年去法院起诉一家公司,复印各种证据花了500多块钱。立案好不好,做出这个判决,意味着案件进入了程序,需要调查,需要被调查,需要提交各种文件,需要各种复杂的流程。警察很忙,根本不想进入流程。如果你给我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我申请复议证明你应该立案而不是立案,是否会有人受到处罚。所以,你从源头上削减成本。
现在连复议第四点都去不了,更别说第五点了。如果对方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我该如何正当防卫?目前警方已经录音监控,所有证据都显示我无缘无故打人,还打了一个孕妇,罪有应得。
我勇于发声,也希望涉事警察能在复议时发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我因依据法律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而被简单、直率地处罚;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一波三折,没有时间经纬,简单粗暴,惩罚者不假思索就能判断,心里充满委屈。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涉事民警符合公安部《110报警服务标准化标准》:接处警人员接到报警指令后应迅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报警或求助的,必须在市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警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这个规定简单粗暴,被处罚的时候不用考虑警察和我们的区别。我也可以肆无忌惮的发出声音,这比在体制内发出声音还难。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压轴戏,那不是我的本意。
和谐稳定不是一方恩怨的成果,也不是靠警察维持的。如果这一切都可以从高纬度看到呢?
去了几次派出所,头发都花白了。无论我是早上9点到还是晚上10点到,TA都在,要么在办公室,要么在警察局。我怀疑TA在家,敏捷,精力充沛,已经打败了地球上99.9%的人类。
一边做笔记,虽然和TA吵了一架,但我是在阳光下跑步。为什么TA一整天都不在太阳底下跑,半夜还要做笔记?看到TA对打字不熟悉,眼睛好像老花眼,就连我这个违法的人也忍不住给TA打字,自己做笔记。它也充满了悲伤。
这一切的原因可以从根本上考虑吗?警力不足,还能补充吗?有没有加强一线民警的培训?警察有时间学习吗?派出所的人员编制是否合理完善?
很多纠纷都是以调解为主,要求警察能够调查命案,处理打手,马上变成邻里大妈,和颜悦色地调解纠纷,是违背人性的。
经历过民事诉讼,感觉好多了。诉讼前,法院还安排了调解,负责调解的人把我请到了小区的一个调解室。调解员很自豪地介绍自己是退休人员,懂法律,愿意发挥余热。他对这份工作充满热情,而我放松了警惕,轻易吐露了我的委屈。虽然最后决定起诉,但还是很感谢调解员的耐心。
如果派出所很大一部分工作是以调解为主,那就让一群粗人去处理吧。TA们习惯于针对罪犯,所以粗暴和震撼是他们工作的特点,调解会比较死板,比如延长做笔录的时间,让人就范。那派出所有这样负责调解又熟悉法律的人员不是更好吗?
现在纠纷很多,派出所会推给它的TA机构,比如法院。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如果人们去法院起诉,会索要上万的律师费,而且期限长,这也是人们认为警察不作为的原因。很多普通人在表达“の”的时候连话都说不清楚,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梳理案情。如果国家真的能普及法律援助或者叫公益律师,这些措施能缓解一线警察的压力吗?
说说我对孕妇和60岁以上老人法律保护倾向的理解吧。对老人和孕妇是一种社会优待。有些情况下,别人第一时间无法判断是孕妇还是老人,但孕妇和老人绝对知道自己是孕妇和老人。这时候你就故意触法了。
最后,我想说,我们办案要坚持正义、国法、人情的统一,不能机械照搬法律法规,无视人情法律,我和涉案民警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