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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妻子与邻居打招呼砍伤2人

男子不满妻子与邻居打招呼砍伤2人

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浙江台州市天台县某村的王因邻里纠纷来到王某兵家门口问话,并发生争吵。他被劝说回家了。之后,王某兵的哥哥王某权继续在王家门口争吵,随后王

文本摘要:

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浙江台州市天台县某村的王因邻里纠纷来到王某兵家门口问话,并发生争吵。他被劝说回家了。之后,王某兵的哥哥王某全在王家门口继续争吵,后王从其家后门厨房走出与其对峙。王某兵和儿子王某峰尾随其后,用垃圾桶将王头部砸碎。王跑回自家厨房,在自家厨房用菜刀将已追到厨房的王某峰、王某华砍伤,分别造成一级、二级轻伤。
男子不满妻子与邻居打招呼砍伤2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浙江台州市天台县某村的王因邻里纠纷来到王某兵家门口问话,并发生争吵。他被劝说回家了。之后,王某兵的哥哥王某全在王家门口继续争吵,后王从其家后门厨房走出与其对峙。王某兵和儿子王某峰尾随其后,用垃圾桶将王头部砸碎。王跑回自家厨房,在自家厨房用菜刀将已追到厨房的王某峰、王某华砍伤,分别造成一级、二级轻伤。

世发厨房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王无故挑起纠纷,并在双方矛盾激化过程中,持利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及辩护人主张的构成正当防卫的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酌情考虑。最终,法院判处王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王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正当防卫,王不构成犯罪。其认为,在真正造成伤害的冲突中,多人追赶王,强行进入王的厨房,对其进行围攻。王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使用手边的工具进行反抗,致两人受伤,依法应属正当防卫。

争议焦点

进入厨房后发生了什么?

本案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王因不满妻子给邻居王某兵打招呼,打了妻子一巴掌,并带妻子到王某兵家敲门质问,与王某兵及其儿子王某峰发生争执,期间王冲上前去殴打王某兵,被劝阻。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一段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王在王某兵家门前质问时,周围多名村民围观劝阻,并成功劝说其离开,回到家附近的巷子里。值得注意的是,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兵的弟弟王某全在前述打斗过程中走出屋外,在王被劝说至其家门廊后,王某全到达现场并数次试图冲进王家中,均被众人拉离现场。此时,王尚未与王某权在家中发生直接冲突。

根据起诉书,在王被劝说回家后,王某权继续站在他家门口。王从后门厨房走出来与王某权对峙,被其拳打脚踢制止。王某兵和王某峰看见了,追了上去。王某峰扑上前,对王拳打脚踢未果。王立即跑回自己的厨房。途中,王某兵用路边塑料垃圾桶击打头部。事发监控视频显示,王从巷子里跑回后门厨房的过程中,身后有几个人在追他。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是王进入厨房后发生了什么。除了造成两人被菜刀砍伤,王是否被围攻?其中一名伤者王某华是战士吗?这些焦点在本案中不同的材料和当事人口中有不同的说法。

↑厨房门口的事件

起诉书显示,王跑回自家后厨后,立即用菜刀将王某凤的背部和面部砍伤,后又将王某华的面部砍伤,其一直试图劝说。王某兵提着水壶追进后厨时被拉开。

本案判决书显示,王在返回厨房途中,被王某兵用路边塑料垃圾桶砸中头部。王、王某峰、王某华、王某权、王某兵先后进入厨房。王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砍了王某凤的面部、背部和王某华的面部。王某兵被战士拉了出来,手里拿着一个变形的铁皮酒壶。

王某交代,他跑回厨房后,被王某峰、王某华、王某全拳打脚踢,王某兵用酒壶击打其头部,他退到煤气灶前时用菜刀将两人砍伤。

王某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第一个去厨房门口的人,打算去劝架。”我要把我的家人拦在门口,不让他们进来。”

王某峰说,他看到王在桌子上找东西没找到,就跑到灶台上拿东西。“我不知道他拿了把菜刀,因为我已经转身了,他直接砍在我背上。我当时很生气,以为他在用拳头打我。当我打算转身骂他的时候,他用刀割了我的脸。”

王某峰说,当时自己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在厨房对王动手,但他并不知道父亲王某兵已经进了厨房。“我都没碰他,王某华也没打他。他一直在劝他。”此外,王某峰还表示,他并不是想在巷子口踢王,而是“想把他吓走”。

根据判决书,王某华陈述王某凤、王某兵将王追到厨房。他们过去劝架的时候,看到王某峰弯腰在炉子上,然后就被砍伤了。根据其他几名证人的证言,两次冲突都是王某华劝架。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记录的十余份证人证言中,王某兵、王某峰等多人均未提及曾在厨房看到打斗。

一审罪

被告对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定本案系被告人王无理挑衅所致,且在村民劝阻过程中,多次试图殴打对方,因他人劝阻无效,对双方矛盾升级明显错误。随后,在厨房内,面对赤手空拳进来的王某峰和劝架的王某华,被告人用菜刀先后砍伤两人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并使用明显暴力对抗轻微侵害。手段明显过激,最终造成了两人轻伤的后果。他们的行为带有愤怒的性质,缺乏防卫的意图和正当性。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此外,判决书还称,被告人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两被害人使用的工具及行为意图,不属于如实供述罪,不符合自首成立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王不服的这一判决,已提出上诉。

↑事发地点

王家属提供的一份上诉状显示,上诉理由为本案系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王某峰利用王的过错引发第一次冲突,聚众单方围殴上诉人。

王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有误,如王某华在第一次、第二次冲突中一直试图制止打架的事实。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华一直试图停止打斗。事实上,档案上的证据只证明他在第一次冲突中试图停止战斗,没有证据证明他在第二次冲突中试图停止战斗。

此外,王某兵和王某权在证言中均表示,他们没有进入厨房,也就是说,没有人看到王某华在厨房“劝说”;一审法院采信的王某兴、王某杰、王的证言均称在厨房没有看到具体的冲突。再比如第二次造成人身伤害的冲突是谁引起的。一审认定是王无故挑衅所致。事实是,发生争执后王已回家,王某权在王家门口被挑衅、被挑衅。当时王面对对方的打击没有还手,而是逃回厨房躲避,但对方在冲突升级前一直追着厨房。

关于本案的性质,在上诉人已主动放弃争吵逃回家中后,王某峰一方仍一路追赶,并在此过程中对王拳打脚踢,最后冲入上诉人家厨房,非法侵入上诉人家中。在被多人包围的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上诉人用其手边获得的工具伤害其他两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具有明显的防卫性和正当性,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诉状称,王在自家厨房被王某峰、王某兵等人围攻,其中王某兵用酒壶打他。上诉状还显示,王身材矮小,不足160cm,而王某峰等人身高均在170cm以上。在狭小的厨房空内,王与王某峰等人相距较远,对其构成明显的人身安全威胁,因此对其被侵害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王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将邻里纠纷的正当防卫案件定性为具有泄愤性质的故意伤害案件,其受上诉人委托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红星新闻记者李毅达任江波受访者供图

编辑冯玲玲编辑何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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