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骗贷案重审:罪名改为骗取贷款罪,由无期改判6年_一号专案
5月5日上午,本报讯(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处获悉,近日,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盗墓大师林贷款诈骗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林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林庭审资料图
4年前,汕尾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来广东省高院撤销了这个判决,发回汕尾中院重审。
该报此前报道称,姚林昌源是汕尾市和陆丰市的人大代表,案发前是陆丰市潭溪镇安福公墓的负责人。2009年起,当地村民开始实名举报林,称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毁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并先后非法修建坟墓5164座。为了摆脱这一罪行,林向当时的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林被称为“盗墓大师”。
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林入狱期间,的举报一直没有停止过。举报者告诉该报,2013年,林涉嫌在追捕过程中骗取银行贷款780万元。据中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尾银监分局出具的正式复函显示,与林有关联的陆丰长城投资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陆丰市农村信用社借款780万元,到期日为2014年6月25日。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29日,林被警方网上追逃。
2017年9月20日,林刑满释放。出狱当天,他因涉嫌骗取贷款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该案经汕尾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陆河县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检方查明,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林涉嫌贷款诈骗金额6030万元。此后,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该案被移送汕尾中院审理。
2019年5月9日,林贷款诈骗案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同年10月22日,汕尾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5973万元予以追缴,退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汕尾中院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林以卡路达公司、华城酒店等名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假设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取得借款资金后,林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本息。至案发时,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主观上具有将贷款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
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之后广东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汕尾中院重审。2022年8月,汕尾中院再审林贷款诈骗案。
2023年5月5日上午,导报记者获悉,汕尾中院近日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林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举报人林建国告诉该报,2022年,在案件重审期间,他曾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当时相关部门回复称,案件还在审理中,“这是重复上访”。近日,他从汕尾中院一法官处获悉,林的刑期已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六年,其罪名不再是“贷款诈骗罪”,而是“贷款诈骗罪”。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法律学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陈亮律师表示,虽然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都含有“骗”和“贷”的字眼,但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骗取贷款罪是指以虚假的财务数据为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发放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发放秩序,其目的不是非法占用涉案贷款。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典型的金融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定量刑远高于骗取贷款罪。
“在两年多的再审中,我配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补足了‘坟爷’的犯罪证据。”林建国说,目前,他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汕尾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陈飞燕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