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理念陈旧 将“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法院办案理念陈旧 将“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发布时间:2023-05-04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贯彻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的各类执法办案中,贯彻到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中国现代化的司法实践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中公平和效率是严格公正司法的明确要求。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把握审判工作的“本质”,在促进公正、提高效率、加强队伍上下功夫。
将“公平与效率”付诸实践,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待。“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是司法工作的两面性。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司法,效率无从谈起,效率是衡量司法工作“好”的一面。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保障和指标。没有效率,公正就会大打折扣,这是衡量司法工作“快”的一面。又好又快地实现诉讼价值是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面对新时代、新形势的新要求、新战略、新实践,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丰富内涵、更高层次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切实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到新的司法实践中来。要在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时代内涵中更新司法理念,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至上和对“公正与效率”的追求全面转化为新时期依法积极司法实践的理念,坚决摒弃脱离政治、脱离群众、脱离社会法治环境的“以案办案”的旧观念。引导干警在法律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寻求“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理念,有效避免不解决实质问题的消极司法行为,空走法律程序,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积极回应时代的变迁和人民的期待。
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是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张志远君指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要履行这一责任和使命,就必须坚决贯彻“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服务大局是新时期司法实践的鲜明特征。人民法院把“公正与效率”服务于大局,就要结合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立足司法职能,自觉服务于党在不同时期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在构建发展新格局中找准与法院工作的契合点和突破点, 确保司法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能及时跟进,努力形成司法权公正与回应经济社会司法需求的主动性和效率相结合的司法新格局。 把“公正与效率”服务于大局,要充分发挥“公正与效率”的导向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善意、文明司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司法温度和执法效果, 促进和实现案件审判的公正高效以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心,进而依法保护和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支撑点。司法为民,首先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到公正与效率的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案件是否实现了法情合一,是否对公正与效率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对于人民司法,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人民立场,端端正正地坐在人民一边,以对人民的深厚感情阐释法理,讲清理与理的关系,以办案过程为生动的司法实践课程,解开案件的法律结,化解群众的心结,走新时期的群众路线。
将“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更广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深的层次积极谋划、系统推进各项工作,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立足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实践自觉,积极把公平和效率落实到审判执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以主动、服务型、高效的司法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公正与效率,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科学完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抓好“四类案件”管理,压实各类人员的司法责任,以主动考核监督评价促进公正与效率的落实。把“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要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推进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问题、突破现实困难,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提质增效。把“公平与效率”落到实处,关键在人。要明确把案件质量效益与用人导向结合起来,构建以公正效率为干警发展评价标准的发展平台,努力营造以公正效率为导向的浓厚创业氛围,开创以公正效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司法实践新局面。(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