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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治理网暴并非“猫捉老鼠”的游戏_舆论场

媒体刊文:治理网暴并非“猫捉老鼠”的游戏_舆论场

网络暴力在当代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有目共睹,小到心理痛苦,大到精神失常、自杀。维护网络秩序,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必须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在关于遏制网络暴力的讨论中,经常强调网络暴力的发生源于平台管理不善,只要平台小心防范,网络暴力是可以杜绝的。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探究。

网络暴力的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项调查显示,一定比例的网络暴力犯罪者具有所谓的黑暗人格。网络身份的匿名性让这些用户表达更加大胆,甚至从摆脱线下道德的束缚中获得快感。此外,大量网络暴力的突出特点是网民以粗暴的言论对社会事件及其当事人进行道德评价,以获得占领道德高地的满足感,并在与其他用户互动或追随其声音中获得力量感和归属感。在很多场合,实施网络暴力的人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他们片面夸大甚至假设事件中的道德问题,认为自己的声音是在揭露社会生活中的丑恶和黑暗,完全站在正义的一边。因此,网络暴力有其萌发和发展的社会土壤。

如果把控制网络暴力的责任完全放在平台身上,一旦发生网络暴力,平台就会受到惩罚,结果就是平台方过度删除,即所有涉嫌网络暴力的言论都会被屏蔽在平台之外。由于网络言论的海量性,平台只能采取自动过滤手段,这必然导致部分言论的“误伤”,对公众言论的正常表达和文学艺术的发展造成不成比例的伤害,同时过于宽泛的过滤口径也会导致“猫捉老鼠”游戏的盛行,即网络用户转向谐音词、符号等方式躲避机器过滤,难以达到消除网络暴力的效果。

基于上述情况,在打击网络暴力方面,多方共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首先,应该给予个人及其社交主页充分的管理权限,尤其是对评论区的管理权限,以便我在必要时关闭评论区、私信等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接触网络暴力的可能性。平台方面,应设置便捷的举报和处置渠道;特别注意公众注意力集中的地方,比如热搜榜;开发、应用和升级网络暴力识别算法模型;惩罚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尤其是屡次实施网络暴力的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治理网络暴力,公共机关不能缺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无理谩骂、泄露人的隐私,都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等法律。对于受害者来说,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往往是陌生人,无法确认身份,导致取证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公权力的介入可以消除这些瓶颈,其惩罚和宣传可以起到更好的威慑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效后将成为打击网络暴力的有力抓手。

实施网络暴力的人不一定道德败坏。受网络空中氛围的影响,普通人也会做出过激举动。研究不断证明,特定网络中的负面评论空越多,越会吸引后来者追随,言论也容易发展到极端,形成所谓的“破窗效应”。1969年,美国心理学家Jambado做了一个实验。他把一辆没有牌照的车停在纽约相对脏乱差的布朗克斯街区,打开了车前的引擎盖。很快,车就被居民拆了,孩子也在车里玩。Jambado在加州的中产阶级社区PaloAlto建立了一个类似的汽车。一个多星期过去了,车还是很好。后来,贾巴用锤子在车上敲了一个洞。很快,路人开始破坏无人看管的车,车内值钱的东西几个小时内就不见了。这个实验表明,无序可以诱发异常行为,甚至违法犯罪。一般来说,一两个无序现象不会立即导致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激增。但如果无序状态持续时间长,或者反复发生,大规模的违法活动甚至犯罪就会随之而来。相反,如果我们在“破窗”还年轻的时候就积极修补,鼓励和引导社区中的人们建立规则和秩序,将有效地防止重大社会混乱的发生。

在这方面,一两次网络暴力言论往往并不可怕。努力防止网络暴力言论的滚雪球式聚集,最终会结出“击鼓传花,万人空巷”的苦果,应该成为网络暴力治理的重点。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张珺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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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媒体刊文:治理网暴并非“猫捉老鼠”的游戏_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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