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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用1分钟按1小时收费?媒体:合理收费才能更好共享_舆论场

共享充电宝用1分钟按1小时收费?媒体:合理收费才能更好共享_舆论场

共享充电宝的充电方式是电子合同推送。这种模式下,如何收费,商家说了算,消费者没有议价权。目前行业加速复苏是赢得消费者认可的好机会。想要在僵持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也许就看谁能先打破所谓的“行业惯例”了。

随着线下消费的回暖,共享充电宝的生意也有所好转。最近笔者做了一个小实验,在几个城市扫了20个共享充电宝。20台机器中,18台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另外两个半小时后充电。除了部分标有“3分钟到6分钟”的机器,消费者即使只需要1分钟,也会被收取1小时或半小时的费用。

共享充电宝是2015年左右共享经济概念火热的时候诞生的一个想法。“共享”的初衷是尽可能提高商品的利用率,以达到方便、省钱、环保的目的。例如,自行车共享一般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但是,按照共享充电宝的充电方式,消费者明明只需要充15分钟或者半小时的电,但是想到自己已经付了一个小时的钱,也不急着还。这样的收费对提高利用率没有任何帮助,违背了“共享”的初衷。

据调查,共享充电宝的充电方式最开始是由几个先行者制定的。当时一小时充电仅在0.5元,消费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于是后来者延续了“行业惯例”。当然,也是因为这种计费方式对商家有利,消费者没有强烈反对,监管部门也没有点名批评,企业自然乐见其成。

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方式是电子合同推送,也就是俗称的格式合同。这种模式下,如何收费由商家说了算,消费者没有议价权。很多企业认为共享充电宝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由市场决定。如果消费者觉得贵,就不用了。也有消费者这么认为:“太贵的话,自己带充电宝就行了。”

行业惯例未必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共享充电宝“按一小时一分钟收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否涉嫌霸王条款?这些问题值得讨论。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共享充电宝企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共享充电宝用户众多,头部企业注册用户超过3.3亿。我们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也呼吁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制定更加合理的定价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改变收费方式看似少赚钱,但对企业来说未必是坏事。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共享充电宝仍在激烈地“抢地盘”,多点摆放几台不同品牌的机器,多数情况下出借率并不高。由于收费方式类似于使用体验,消费者多为随机选择,行业处于同质化、低效竞争状态,没有一家有明显的品牌优势。目前行业加速复苏是赢得消费者认可的好机会。想要在僵持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也许就看谁能先打破所谓的“行业惯例”了。消费者未必愿意租一个“按一小时收费一分钟”的充电“小霸王”,但一定欢迎一个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合理收费的充电宝。

责任编辑:王嘉琦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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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共享充电宝用1分钟按1小时收费?媒体:合理收费才能更好共享_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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