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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网暴无正义,越憎恨网暴越要反对“以暴制暴”_舆论场

媒体:网暴无正义,越憎恨网暴越要反对“以暴制暴”_舆论场

近年来,网络暴力引发的社会悲剧时有发生。桩间,网络暴力的危害早已众所周知。面对那些躲在屏幕后面,有着阴暗心理,“按下按钮伤人”的冷酷、自私、残忍、卑劣的网络犯罪分子,任何一个有着朴素正义感的网民都会发自内心地感到厌恶。对于善于换位思考的人来说,看着无辜的受害者因为网络暴力而遭受巨大的创伤,甚至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更是痛苦不堪。

这时,如果有人将攻击的矛头指向对之前的网络暴力负有责任的特定个人,网民心中积累的情绪就会被引爆,网络暴力者也会尝到被网络暴力的苦果。对此,不少网友深感“泄气”,认为这是咎由自取。有网友认为,要想严打、震慑网络骚乱,就要让网络骚乱者自己在网络骚乱中吃苦头,看到“舆论”的力量。

但是,无论对方是否有网络暴力的“前科”,通过留言或私信的方式攻击特定对象,本质上与网络暴力是一样的。但从网络舆论的走向来看,很多人并不否认这种行为的本质,并且深表认同。他们认同的不是网络暴力本身,而是“网络暴力必须付出代价”的结果在他们看来,针对网络骚乱的所谓“正义的网络暴力”,虽然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精神,却带来了“结果正义”,维护了“恶有恶报”的铁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以暴制暴”的手段有缺陷,也可以正确使用。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些人,参与了网络暴力后,不仅不肯悔改,还对受害者顶嘴。最终,面对网友自发凝聚的强大舆论压力,他们不得不公开道歉求原谅。但如果深入更多的案例,我们很快就会发现,“以暴制暴”并不总是有“取悦人心”的结果。有时候,网民的正义感用错了地方,产生乌龙,导致与事件无关的人成为新一轮网络暴力的无辜受害者;有时候,虽然被攻击的人确实首先有过错,但网民的攻击强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与其过错相称的程度,对其造成了不必要的、不当的精神损害。

如果你问公众:你怎么看待网络暴力?大多数人肯定会反对。那些支持对网络闹事者“以暴制暴”的人,如果他们不讨厌网络闹事者,怎么可能亲自出去惩罚网络闹事者?但不可忽视的矛盾是,当有人为了打击网络暴力而实施这种自认为“正义”的行动时,自己却成了发起网络暴力的人。这种“屠龙者终将变成龙”的场景,不仅使其反对网络暴力的立场失去了根基,而且模糊了网络暴力的本质,不利于公众形成对网络暴力“零容忍”的共识。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似乎能够区分攻击受害者的“坏”网络风暴和惩罚犯罪者的“好”网络风暴。但是,一旦我们承认了“好的网络暴力”的存在,就相当于为网络暴力提供了一套自成一体的辩护话语,使得对网络暴力的判断从客观范畴落入了主观范畴。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恶意网络他人的人,也可以找到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以某种方式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这样,遭受网络暴力的只会是一方,而不是发起网络暴力的一方。

“以暴制暴”的做法从来不是网络暴力问题的出路和答案,也不是现代文明社会法治道德体系所允许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做法和想法由来已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观念自古就有。它不仅来源于道德直觉,更让人感受到不可替代的“复仇快感”。正因如此,人类文明早期的司法实践,如《汉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等,大多都有“同类复仇”的内容。在很多人看来,反网络暴力打击网络犯罪分子是互联网时代的“同伦复仇”。

然而,正如这些古老的法律已经过时一样,“同类复仇”的概念也不能简单地应用于当代社会治理。网络暴力是一个成因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个人表达、网络传播、平台治理、法律规制等多个方面,这意味着控制网络暴力的工作必然是一个精细的社会过程,需要多方的协同参与。“以暴制暴”是享受,但并不能根治问题,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的次生问题。

面对网络暴力的邪恶,理直气壮当然是好事。然而,我们越是痛恨网络暴力,就越应该努力摆脱网络暴力的社会基础,而不是火上浇油,让网络暴力在一次次的报复中一天天蔓延。再美好的愿景和情感,只要通过网络暴力释放出来,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网络暴力没有正义”也应该记在每个网民的心里。

责任编辑:张珺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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