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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谈惩治“键盘伤人”:以“法也责众”强化震慑效应_舆论场

中青报谈惩治“键盘伤人”:以“法也责众”强化震慑效应_舆论场

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所说,“群体追求和信仰的从来不是真理和理性,而是盲从、残酷、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和极端的感情。”借助互联网的魔力,一张图片、一段视频就可能引发潮水般的指责、谩骂、挖苦、讽刺和侮辱。

法治社会绝不能也不应该容忍网络暴力。遗憾的是,控制网络暴力并不容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暴力既是“普通的恶”,也是“共同的恶”。面对来自无数终端的信息流,判断哪些信息是循规蹈矩的,哪些属于正常语音,哪些属于违法过激的,哪些属于网络暴力,真的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许多不怀好意的网络冲浪者还坚持藏在屏幕后面,混在人群中,不容易被发现。所谓“法不责众”就是这么一回事。

但是,这些持续存在的困难并不是社会可以忽视和纵容网络骚乱现象的理由。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攻击、侮辱、诽谤,是一种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人格权,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也是违法行为。从道德上来说,这种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应该得到负面评价。从法律上讲,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违法必究”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网络欺凌他人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还应当酌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司法和执法资源有限,相关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始作俑者和重要的传播节点上。总而言之,要在成本可控的情况下,对大量的网络欺凌者“一网打尽”,以“法亦责众”加强威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指导意见,在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准确适用法律”。根据指导意见,涉及犯罪的行为,包括网上诽谤、网上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下骚扰、网络暴力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以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处罚。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明确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等等。从而以职能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了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利于依法准确打击和惩治网络暴力。

当然,单靠惩罚不足以控制网络暴力。客观地说,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死灰复燃。除了行为溯源难、主体认定难、证据固定难、受害人举证难,导致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很多网络暴力受害者望而却步。现实中,一些受害者低估了网络暴力的危害,缺乏防范能力,也助长了一些施虐者的嚣张气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实施法律救济、宣传教育制度、适用禁止侵犯人格权、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从而给予网络暴力受害者更有力的帮助。

治理网络暴力,应该高举法治之剑,从立法和司法执法多方面出击,从最根本的教育监管和监督入手,让犯罪分子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让公众得到更稳定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我相信网络暴力会被各方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张珺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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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中青报谈惩治“键盘伤人”:以“法也责众”强化震慑效应_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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