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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简历造假获聘财务总监被解聘,向公司索赔2.4万元被驳回

求职者简历造假获聘财务总监被解聘,向公司索赔2.4万元被驳回

有的求职者把简历“过度包装”,没有精彩的简历,然后被公司发现,辞退。这算不算违约?

6月14日,记者本报讯(www.thepaper.cn)从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求职者萧炎的申请。

法院称,安安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萧炎认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职位非常适合她,于是她向公司投了简历,但她的简历在初步筛选时被淘汰了。过了半年多,萧炎看到安安公司又在招CFO了。为了顺利入职,萧炎对简历内容进行了“加工”,将学历改为全日制教育学历,增加了在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

萧炎顺利入职安安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萧炎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萧炎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来,安安公司以萧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安安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

萧炎声称简历造假是真的,但这并不是安公司当初解雇自己的原因。公司在即将转正之前,突然发出了辞退通知。公司辞退的时候没发现简历造假。公司为了无责任辞退,把辞退理由改成因为简历不实。公司单方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安安公司辩称,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萧炎不能胜任她申请的职位,因此安排人事部门对萧炎进行深入审查。在调查中,该公司发现萧炎提交了两次简历,而且差别很大。萧炎的工作经历和教育经历与她的学历证明和市人社局的查询结果严重不符。后来,萧炎也没能通过见习考试。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以萧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于法定解除,故不同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虽然萧炎声称,安安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简历造假,但根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当日邮件截图以及与公司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安安公司已经明确辞退原因是萧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院表示,诚信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招聘过程中,还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劳动者都应始终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填写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本案中,根据相关证据,萧炎入职时提交的两份简历与实际情况不符,萧炎也承认简历是虚假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劳动者故意填写错误信息或者编造信息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安公司辞退萧炎的事实和理由充分。总之,法院裁定驳回萧炎的申请。

(本文涉及人物及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文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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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求职者简历造假获聘财务总监被解聘,向公司索赔2.4万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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