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禁止员工婚外情、出轨,企业管理的边界在哪?
企业有权辞退有婚外情或出轨的员工吗?近日,网上流传一张温州乐清某公司《关于禁止婚外情和出轨的通告》的图片,引发热议。
通知称,“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弘扬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关爱家庭的企业文化,禁止公司已婚员工出现‘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一律辞退。”公司回应称,网上信息属实,通知的目的是鼓励员工维护家庭和睦,避免上述行为影响工作。
平心而论,这家企业出版的出发点是积极的。倡导已婚员工忠于家庭,忠于夫妻爱情,关爱家庭。这种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符合社会道德和主流文化的要求。客观来说,维护家庭和睦,防止“后院起火”,也有利于员工安心。相反,从道德角度来说,已婚员工出现“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问题,受到负面评价,也是应该的。
但基于员工的私生活,一旦发现“婚外情”就辞退的做法,可能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简单来说,员工的“婚外情”确实不道德;企业因为这个辞退员工可能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规定“婚外情”和“出轨”。
为什么立法上没有规定员工有“婚外情”和“出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上述行为属于私生活领域,不构成犯罪。尤其对于一个民营企业来说,员工的道德问题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价值的实现。当然,考虑到员工道德败坏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商誉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可以将其纳入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约束。
现实中对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包括国企员工有更严格的规定,但并不都是辞退。如果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没有规定最后一定要处分。
或许,对于相关的民营企业来说,发文禁止员工“婚外情”和“出轨”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觉得很有底气和硬气,但问题是,企业不是道德评价的评委,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与雇佣的劳动关系。企业给员工发工资,员工提供劳动。并不是因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成了员工的主人,甚至劳动者的私生活也应该“包罗万象”。
需要注意的是,人类社会对非婚性关系普遍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比如所谓的“通奸”,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符合主流道德价值观的行为可以劝阻和谴责,但不宜用法律手段强制。
市场经济有自己的市场规则,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企业把自己当成员工的父母,衣食父母,把触角伸向劳动者的私生活,也超出了劳动关系的界限,可能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要明确自己的权责边界。如果员工被非法辞退,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甘琼芳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