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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标准分72分!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落户标准分72分!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上海市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通知中明确,2023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通知要求,上海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培育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沪籍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对于拟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籍毕业生,高校要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查询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籍毕业生办理上海户籍的资格。各用人单位要按照《2023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见本文底部)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聘用的非沪籍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根据非沪籍毕业生的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沪籍毕业生办理上海户籍的资格。

《通知》明确,2023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申请上海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非沪籍毕业生应书面承诺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情况纳入上海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冒用上海市常住户口和居住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不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注销户口。

2023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就业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应用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的主要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市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见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件);

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7月7日前以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区主管机构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弄虚作假,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与2022年已录用并落户的所有非沪籍毕业生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2023年用人单位提出的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毕业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2023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市毕业生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沪籍毕业生申请来沪就业,需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见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附录”)。未通过落户申请的,不再受理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2023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上海市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成绩单;

外语水平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最高学术学习阶段获奖项目证明;

以最高学历取得学习期间的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和流程

2023年非沪籍毕业生申请在沪就业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一)按以下程序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管辖)用人单位的申请。

各经办机构于2023年7月7日前将《经办机构及下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请阅读左下角原文,见附件1)。

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或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经核实后网上提交至相应受理机构。

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非沪籍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相应受理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机构确认相关网上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他们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受理机构的,可通过“一网通办”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经核实后在线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根据预约时间,派人事专员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接受审计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的回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2023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分级管理办法》(左下角“阅读原文”全文见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相关信息,然后上报联席会议审批。相关结果将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通报。成绩公布后,取得落户资格的单位和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3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呼吁

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下载打印),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雇主书面申诉后60天内作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021-648291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陈建慧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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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落户标准分72分!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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