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雾化器”长得像电子烟有很多口味但不含尼古丁,合法吗
自去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规定禁止销售除烟用香精和可自行雾化的电子烟以外的调味电子烟。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的退潮,市面上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和一种草本雾化器,看起来和以前的电子烟一模一样,而且口味很多。不同的是,这款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尼古丁,即不含尼古丁。
不含尼古丁,不就是电子烟吗?可以进入市场合法销售吗?
这个“雾化器”是一个什么样的产品,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根据公众提供的线索,季芳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外观相似,口味多样。该产品声称不含尼古丁。
在闵行区敬亭大厦的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喜的商店,正在出售一种“中药雾化器”。
根据产品介绍,是与国药健康控股共同研发,但其销售的“雾化器”与通常的“电子烟”类似。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尼古丁,具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能,包括西瓜、茶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记者在店里买了两个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了几口后,他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方式与“电子烟”基本相同。
外包装标明“非烟草制品,不用于输送尼古丁”,没有“药品标准”或医疗器械标识,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并未标注决定雾化液口感的独特成分。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雾化器呢?对于这款产品,一些受访市民表示担忧。
有受访市民表示,由于对该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好奇,认为是变相吸烟。而且是否存在危害,也是不清楚,不可控的。
中药雾化器是电子烟吗?
根据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产生气溶胶供人们吸食的电子传输系统”。目前电子烟产品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可以说电子烟是雾化器之一。
对此,“赖Xi”否认了“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高伟“莱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它根本不是电子烟,它属于两类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药的雾化产品。这不是我们改名。确实有一些无良商家做了一些打擦边球的事情,不含尼古丁碱,做了一些香精,但是里面的水没有效果。我们是真正的中药配方,通过冷浸提取。
既然中药雾化器宣称有效,为什么包装上没有药品标准字体?
其名称中所谓的“中医”是药吗?
高伟“莱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们属于食品级,一个是医疗器械名称,一个是食品名称,都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被大肆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责任人群中却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为什么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只标注了草药,却省略了其他模拟味道所必须的成分?
高伟“莱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新产品包装我们都有明确标注,领导也指出了销售中的不规范之处。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按照中医国家标准的要求来推广的。
那么,如果食品品牌产品通过肺部吸入,会有影响吗?
对此,高伟表示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医学生,但是相关的医学期刊在这方面有明确的报道。只要胃肠道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原产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回复”标识为“医疗器械”
记者从莱西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中发现,其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份名为《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界定申请》的回复中,确认其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是因为这个回复,他们缺乏查处执法的抓手。
闵行区烟草专卖局也因“中药雾化器”字样,难以直接认定为电子烟。因此,他们已向上海烟草专卖局反映问题,希望上级部门予以认定。
尼古丁是不是不含烟酒尼古丁的电子烟?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网上,我们检索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关于电子烟国家标准的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明确将“无尼古丁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
换句话说,只要是“雾化气雾剂让人吸”
不管有没有尼古丁,这都是电子烟。
那么为什么国家标准要这样定义呢?
我们在这里阅读原文。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加味型电子烟和无尼古丁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产品的特征香味不得与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香味一起呈现,并明确要求‘雾化产品应当含有尼古丁’,即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不得在市场销售。”
看到国家标准白纸黑字,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和解释,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拍板定案。但莱西公司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也让相关执法部门感到尴尬。
随身携带,随时吸的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草药雾化器”,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比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电子烟的雾化原理不尽相同。
丁俊杰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因为电子烟是通过热传导的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吸入,而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波雾化和空气体压缩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达上呼吸道,包括肺和支气管,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的一点是,如果药物经过热加工,其疗效会失效,药物的分子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达不到治疗效果。如果是雾化的,就必须通过吸入药物来雾化。
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这类不含尼古丁的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
上海市控烟协会副会长陈德:当然它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就是说电子烟的原味只是烟草,其他口味包括中药、草药都是禁止的。如果是电子烟产品,那就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不是电子烟产品,其质量标准、烟叶以及其中含有的添加剂都没有规定或规范,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研究部主任杨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对于一些不含尼古丁,看起来像电子烟的特殊商品,无论是行业还是主管部门,都应该针对新的消费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从字面上看,“电子烟”的国标读起来并不晦涩。通过我们原文的摘录,相信各位朋友都有自己的理解。记者还注意到,目前市场上不仅有“莱”牌,还有“维多”、“Xi虎”、“豪华型”等。
这类名为“中药雾化器”“草药雾化器”的产品,以后还能合法存在吗?它们是“电子烟”吗?
最终将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上海多地在卖,市民质疑:是否合规?是新的升级还是新的“外衣”?》)
责任编辑:高文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