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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少见案例:被反映问题后怀恨在心,国企老总诬告下级_打虎记

云南通报少见案例:被反映问题后怀恨在心,国企老总诬告下级_打虎记

诬告者多为同级或下属,上级领导诬告下属的情况很少见。

6月8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一起案件称,玉溪市某市属国有公司总经理胡某某因向组织反映工作中存在问题,对该公司财务部员工牟伟怀恨在心。为报复,指使财务部经理刘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期间,编造仓库亏空70余万元、涉嫌职务侵占,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意图使受到调查

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刘等人诬告陷害他,纪检监察机关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胡某某和分别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由于他们的其他犯罪问题,他们最终分别被判处25年6个月监禁和4年监禁,并被罚款。

云南省纪委监委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人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意图攻击他人、完善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害人害己。

《廉政展望》早前的一篇报道指出,通常有两种情况是上级诬告下级。一种是上级想整人,也是为了撇清责任;另一种是下级的上升趋势让上级感到威胁,刻意打压。“用诬告来攻击上级或同行是非常卑鄙的。作为上级,对下属搞这些花样,说明他人品太差了。”有人这样评价。

一位知情人士称,一位十八大后落马的部级高官,在其从政经历中曾诬告下属。当时他担任副省级职务。虽然他掌权,但他不想得罪人。他指使人给上级写信,诬告一个比自己级别低的官员。这些信件得到上级批准后,他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对外,他还是“假装好人”,说不想惹任何人。上面真的很有压力,他必须做点什么。

如今,诬告越来越受到重视。

该报指出,自今年年初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已连续发布三起案件,查处诬告陷害,澄清名称,鼓励干部承担责任。

如楚雄州陆丰市某镇干部刘某某(中共党员)、社会人员沙某某将自己承包的农场、农家乐、温泉经营不善归咎于镇党委、政府对通往其经营场所的一段未进行硬化,认为镇党委书记张某故意刁难,遂共同策划收集对张某不利的材料,并适时对其进行报复。后刘某听说张某被推荐为科级干部,正在接受组织考察,便让沙某提前制作反映张某贪污受贿的虚假举报材料300余份,分两次扔到某市机关中心篮球场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称,刘某某、沙某某因捏造事实、投掷举报材料,故意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刘也被开除党籍。

普洱某市城管干部张某某(中共党员)得知周某要提拔到主管部门。因为他认为周在本部门的工作能力可能会抢了他的风头,难以控制和管理,他收集了一些道听途说的谣言和评论,写了4封匿名举报信发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周有4个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意图不予提拔任用。经普洱市纪委监委认真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认定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

通报称,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较大处分;张某某也被取消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市人大代表职务。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干部刘某某(中共党员)在借调与张警官同时工作期间,认为自己受到了张的打击和排挤。为发泄个人怒火,先后两次通过邮局投递6封匿名虚假举报信,两次通过网络举报受理平台进行虚假举报,以刑满释放人员的名义虚假举报张某受贿,并以张某妻子的名义举报张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关系、性关系等虚构事实。经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并将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刘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移交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处理。经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刘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通报称,给予刘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单位。

责任编辑:王俊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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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云南通报少见案例:被反映问题后怀恨在心,国企老总诬告下级_打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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