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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新政: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_地产界

苏州公积金新政: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_地产界

本报讯(www.thepaper.cn)6月1日,从江苏省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苏州住房公积金将有新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作为首付,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天获悉,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在苏州缴存职工购房的首付。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公积金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于计算贷款金额。

也就是说,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后,提取的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进行额度计算,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额度。

据了解,新政适用于苏州市(不含工业园区),即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在此之前,本报5月5日获悉,职工公积金在苏州市区(不含工业园区)缴存的,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90万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贷款最高30万元,家庭贷款最高50万元。

此外,对于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个未成年)且使用公积金在苏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首套贷款额度可上浮30%。根据测算,如果第一套房子是首次贷款,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可贷78万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买家可以办理转公业务。

中指院苏州分院高级分析师金科表示,苏州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不断优化,降低了购房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购房者的压力,有望对市场活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杰图片编辑:乐浴峰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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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苏州公积金新政:余额可提取作为首付款,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_地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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