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处级干部被批风骨无存、醉心炒房,曾长期主政城市新区_打虎记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于贵龙网站资料图
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6月1日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于贵龙被“双开”。通报指出,这个处级领导没有主心骨,热衷于依附企业主,痴迷于炒房。
于贵龙,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丰城人。于贵龙长期在伊春工作。历任袁州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县级)、宜丰县政府副县长、宜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等职。2011年任益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9年任益阳新区党工委书记。后于2021年1月调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被宣布接受调查。
成立于2007年的宜阳新区为县级机构,被视为宜春城市新区和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至2022年,益阳新区共实施政府投资项目240个,政府投资257亿元,政府年度投资20多亿元。自2010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十年来,新区已完成棚户区建设2.15万套,建设棚改安置点25个。
新公布的“双开”通报指出,于贵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亲情淡漠,廉洁奉公,热衷于依附企业主,甘当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代理人。他在棚改安置房民生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在员工招聘中破坏组织原则,违规为亲属谋利;亦官亦商,“精”于投资,沉迷于房地产投机,长期从事非法牟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通过“低”买房、“高”卖房等看似合法的市场交易,掩盖权钱交易的现实,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指出,于贵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问题。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有恃无恐、躁动不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贵龙开除党籍处分;宜春市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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