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抵押未成年儿子房产借款赌博,法院:对该抵押权不予保护_长三角政商
陈某(化名)因为赌博输掉了自己所有的房产,并将房子抵押在未成年儿子小明(化名)名下借钱赌博。最终因无法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执行了儿子名下的房产。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决房贷不受保护,同时向小明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得再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经法院、检察院同意,不得代为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小明和他的祖父母和父母住在一起。前几年家里老房子拆迁,家里获得多套安置房产。因为对孙子孙女的爱,爷爷奶奶把大部分股份都给了小明。陈某沉迷赌博后,为了弥补债务窟窿,谎报经营亏损,变卖了自己的房产,抵押了小明的房子。因未能还钱,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优先受偿小明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没有为小明的利益抵押其房产,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借钱给陈某的债权人已经不是第一次用未成年人的房子做抵押借钱了。他为了获得更高价值的抵押物,让监护人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构成善意。因此,法院在一审中并没有保护按揭。
法官提醒,为维护未成年人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利益,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代为处置未成年人财产;出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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