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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身故后孩子随外婆生活,父亲不愿抚养,双方对簿公堂

母亲身故后孩子随外婆生活,父亲不愿抚养,双方对簿公堂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聚焦“隔代教养”现状,发布了《2022年审理隔代教养相关婚姻家庭纠纷白皮书》。

本报讯(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静安法院获悉,2022年,该院审结涉及隔代养育的案件127件,其中直接引发家庭矛盾的案件58件,占比45.7%。隔代教养的原因很多,包括分居、双薪家庭、经济能力、父母离婚、孩子上学等。80岁以后的人数高达68.4%,80后家庭成为代际养育的主要家庭。

白皮书分析,在代际育儿案例中,家庭矛盾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第一,独生子女的特点。独生子女在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上与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成长模式导致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时,往往比较简单,缺乏沟通技巧。

第二是对祖先需求的忽视。祖父母在完成对子女的责任后仍要承担抚养孙辈的责任,他们对自我认同、经济保障、照顾和精神娱乐的需求往往受到压抑,导致育儿动力不足,产生矛盾。

第三,核心家庭公共服务的社会支持不够。独生子女在处理家庭事务时面临很多现实困难,其中有很多共性问题,如社会服务机构中缺乏可靠的托养机构、婚姻家庭指导机构、心理服务机构等。

在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孩子起诉父亲变更抚养权关系。由于父母一方去世,爷爷奶奶和父亲就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矛盾。

据法院介绍,小康的父亲张某与母亲王某于2013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康与王某共同生活。2018年8月,王不幸因心脏病发作去世。此后,小康一直和奶奶陆生活在一起。但鲁年事已高,无力负担小康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小康又处于叛逆期,不服鲁管教。故陆某作为小康的实际赡养人,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要求小康与张某共同生活。

庭审中,张某不愿意接受小康与自己同居。他怨恨陆帮女儿争夺小康抚养权,小康与父亲疏远。如果直接判定小康与张共同生活,将不利于小康的健康成长。基于此,上海静安法院邀请家事调解员、青年社工对小康就读的学校、吕和小康居住的地方进行实地考察,与小康深入交流,开展心理疏导。经过充分调查,通知双方到庭调解。经过情绪安抚、单独谈话、法律解释,小康的奶奶和父亲解开心结,达成结论:小康的父亲每月支付小康抚养费1500元,由陆照顾小康六个月作为过渡期。之后,张某带小康去共同生活的调解方案,陆某主动撤诉。

之后,上海静安法院对小康格外关注,继续督促协调小康的奶奶和爸爸履行协议。最后,在法院和社工的帮助下,小康和父亲的关系有了实质性的改善,父亲在小康学校附近买了房子,和小康住在一起。

法院表示,如果单纯依法处理此案,将不会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学习和抚养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创造解决祖父母与父亲矛盾的平台,建立父子情感联系,引导双方以未成年人的需求和利益为重,修复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配合祖父母与父亲握手言和,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监护问题。

责任编辑:高文图片编辑:金洁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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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母亲身故后孩子随外婆生活,父亲不愿抚养,双方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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