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园遇男子露下体?警方介入,到底是咋回事?
6月17日,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乘坐扶梯。监控显示,一名男子紧贴女子背部,解开裤子,做出猥亵动作。警方调查显示,一名涉案男子曾于五月底在芷泉路站出口的自动扶梯上作出同样的淫亵行为。卷入了某个男人,某个男人
文本摘要:
6月17日,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乘坐扶梯。监控显示,一名男子紧贴女子背部,解开裤子,做出猥亵动作。警方调查显示,一名涉案男子曾于五月底在芷泉路站出口的自动扶梯上作出同样的淫亵行为。一名涉案男子表示懊悔,被拘留15天。某女子公园遇某男子露下体?警方介入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6月17日,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乘坐扶梯。监控显示,一名男子紧贴女子背部,解开裤子,做出猥亵动作。警方调查显示,一名涉案男子曾于五月底在芷泉路站出口的自动扶梯上作出同样的淫亵行为。一名涉案男子表示懊悔,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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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遇到暴露狂,一男子穿棉袄露出下体搭讪“好看吗?”
近日,13岁的初三学生小贾早起上学,在甘井子区金三小学附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一名男子不仅裸露下体,还挑衅地问:“好看吗?”小贾当场吓得尖叫起来,幸好身后有一对母子保护,孩子一路跑到了学校。
得知女儿的遭遇,小贾的母亲张女士焦急万分。除了反感“暴露狂”,ta更担心女儿的安全。
上学路上,高二女生遭遇“暴露狂”
张女士家住大连市金三小学附近。taの’的女儿肖佳今年13岁,在附近的一所中学读二年级。因为家离学校近,小贾平时都是自己去上学。
12月24日晚上放学回家,小贾跟张女士哭诉了一些事情。小贾说,当天6点40分左右,在去学校的路上,ta在小区附近遇到一名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一名男子戴着帽子,上身黑色棉袄,裤子没拉上拉链,露出下体。一名男子看到肖佳后,也搭讪肖佳说:“好看吗?”
小贾告诉妈妈,她当场吓得尖叫起来。幸运的是,一对母子从她身后经过,而小一路在这对母子的保护下到了学校。
作为母亲,张女士听后很生气,ta更担心女儿的安全。
“童纸这几天有了心理阴影,我不敢再一个人去学校了。”张女士说,这几天一直陪着女儿上下学,一直在给女儿做心理疏导。Ta从父母口中得知,女儿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张女士说,最近几天,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也在家长中发出了相关提醒。内容中提到“如果孩子单独上学,即使房子离学校很近,也不要让孩子的纸在小路上穿梭,以免遇到不法分子。如果在路上遇到犯罪分子,一定要大声拒绝,大声呼救。你必须尽快通知老师和家长。”
张女士说,希望此事能引起社会关注,给孩子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免去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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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狂”,如何应对?
医学上有一种病,叫暴露,属于性心理障碍。心理学家解释说,这种疾病通常发生在男性身上,其特点是在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以获得性满足。这些人往往选择一个年轻的女人,这对社会是有害的。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心理学家说,当你遇到一个暴露狂,你越冷静,你越不在乎,对方就觉得无聊,就退出了。如果他们在公共场合相遇,建议年轻女性可以大声吼他们,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还可以制止对方的行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拍照取证,寻找目击者,然后报警,绳之以法。
提醒
玩“暴露狂”不是正当防卫。
提到“暴露狂”真的很气人。当然,很多人也有“再见面就是TA”之类的言论。那么殴打“暴露狂”是否明智,是否正当防卫?律师的解释是,如果“暴露狂”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殴打不是明智的选择,使用暴力也不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TA人的人身、财产和TA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对人或财产的不法侵害。
“暴露狂”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伤害,扰乱了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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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遇到暴露狂父亲被判死刑。
2018年6月9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前关湿地公园,一名年轻女孩遇到一名在自己面前裸露下体的“暴露狂”。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得知此事后怒不可遏。TA到现场后,没想到会杀了对方。同日,刘先生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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