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镇长酒驾三个月后还能升职,到底咋回事
何永权图片来源/罗平党建
5月24日,云南省罗平县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引发关注。通报称,2022年8月15日8时59分,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永全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三个多月后,也就是当年的11月30日,岗位公告显示,何永权升任镇党委书记。对此,罗平县委组织部、罗平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正在核查。
真的有必要仔细检查一下。一名党员干部因酒驾被查3个多月后,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显然不严重,也违反了党纪政纪的规定。当地相关责任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后一年内和受到严重警告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其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也就是说,涉及酒驾的何永权将受到处分或严重警告,影响其在党内或党外的升迁。这既是严惩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的必要性,也是以铁的纪律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纪意识,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何永权身为党员干部,无视法律,酒后驾车上路,已经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党纪政纪规定。三个多月后怎么才能成功晋升到更重要的岗位?
当然,人们也注意到,罗平县纪委监察局的通报并未披露对何永权等人涉嫌酒驾党员的处分情况。在其他类似的酒驾通报中,往往会明确对涉事党员给予何种处分。为什么当地没有上报处罚情况目前不得而知,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涉嫌酒驾不处罚,似乎不合理。即使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也要按照党纪处理。
再说这个“不好的后果和影响”也要看怎么理解。一个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在当地一直是“关键少数”,他的一举一动对党风政风影响很大。他的身体是直的,他没有命令就去做,他的身体是不直的,虽然不能命令。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严,关键是治。对于酒驾等行为,时至今日仍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小事,想蒙混过关。对此,我们必须发出明确的信号,给予明确的惩罚。总之,既然此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希望当地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李勤余图片编辑:乐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