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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航空机长与乘务员空中互殴最新进展: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_10%公司

东海航空机长与乘务员空中互殴最新进展: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_10%公司

2021年3月,深圳东海航空空,机长与乘务员在飞机上“互殴”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据当时的网络消息,事发当天,在东海航空空DZ6297(南通-Xi安)航班上,机长与乘务员发生争执后“挥拳相向”,机长将乘务员的手打断,乘务员打掉了机长半颗门牙。事件经舆论曝光后,涉事航空公司空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涉事机长张某某、乘务员杨某某被终身禁飞。后来两人都涉嫌暴力危害飞行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5月29日,新黄河记者从机长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处获悉,5月25日,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机长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认定的“案情”。

根据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5月25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东海航空空公司原机长张某某,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3月19日被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3月18日被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3月18日被释放。该案由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2年10月12日以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移送我院起诉。

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起诉:2021年2月20日,东海航空空DZ6297航班由南通飞往安,航班起飞前当班机组人员张某某、刘某某、乘务员艾某、乘务员杨某某身体健康,符合飞行条件。该航班于当天9点26分从南通机场起飞,于11点24分降落在Xi安机场。

公安机关认定,10时43分左右,飞机在准备航班下降时,张某某因生理需要,联系乘务员艾某使用前舱厕所。艾某、杨某某按公司规定用餐车堵住头等舱与前舱之间的过道,并安排杨某某准备前舱卫生间,后进入驾驶舱顶替张某某离开驾驶舱使用卫生间。杨在驾驶舱外等待张某某出驾驶舱时,违反公司规定,拉开挡住过道的餐车,让乘客进入前厕所。10时45分左右,张某某将飞行员操作移交给刘某某(飞机气压23600英尺,速度约310节)。后来违反公司规定,在没有确认没有外人、异物、餐车挡住过道的情况下,他下了驾驶舱。当他发现前面的厕所被人占了,堵住过道的餐车也被拉走后,便责骂杨某某,并要求杨某某到经济舱工作。其间,双方在飞机前舱狭小的空房间内互相攻击对方头部、面部和上肢,造成双方受伤,直至被头等舱多名乘客制止。冲突造成张某某精神混乱、左臂疼痛、牙釉质损伤等多处受伤;杨右手肿胀,左下眼睑受伤,右前额受伤;独自驾驶飞机的副驾驶刘神情紧张,乘务员艾和一些头等舱乘客也有些惊慌失措。

10时50分左右,张某某使用洗手间后返回驾驶舱继续操作飞机。杨某被张某某调到飞机经济舱,右手因肿胀疼痛无法正常执行职务。10点55分,飞机进入下降阶段,开始降落。航班在安降落后,杨、张某某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在Xi安等待下一班飞机时,他们被公司替换回深圳总部接受调查。

检察院对船长作出了“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月21日,杨被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2月22日,张某某被医院诊断为11.21牙釉质破裂、牙齿震荡、面部挫伤、下唇外伤性溃疡、鼻部外伤、左肩左肘软组织损伤。5月12日,经陕西百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机制符合钝性外力沿掌骨长轴作用于掌骨,不符合被他人直接击打,不宜作伤情鉴定。受伤程度较轻。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其牙齿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而其左肩、肘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经本院审查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的张某某与杨某某如何引起肢体冲突、冲突过程及伤害如何造成等问题,立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性存疑。法院认为,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不起诉的张某某不起诉。

“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组织了听证会。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制定后,国内的案件也很少,所以检察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相当谨慎。”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吴丹红表示,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涉事双方确实发生了口角,但(肢体)冲突并不严重,而且是在短时间内拉开的。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殴打了对方,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有了结论。”

同时,吴丹红表示,涉事飞机最终平稳降落,没有对飞机和乘客造成伤害,也没有达到严重后果。张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航空空飞行主管部门评定为“对飞行没有危险”,因此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至于涉事的乘务员杨某某,是否和张某某一样“不起诉”,尚不清楚。5月29日下午,新黄河记者致电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试图了解案件的更多细节,但对方婉拒。

涉事船长曾说“没有互殴”

东海航空空机长空乘空互相“打架”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3月15日,东海航空空作出处罚决定:当班机长张某某、当班乘务员杨某某终身禁飞,决定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东海航空空决定给予部分主要负责管理的公司领导和负责监督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同程度的处分,如免职、罚款、通报批评等。

公开资料显示,张某某,今年40岁,从业近20年,就职于7家航空空公司,在4家外企做过飞行员和教师,2012年左右开始在国内做机长。2022年1月,张某某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前,他甚至不认识乘务员杨某,不存在个人矛盾。张某某说,当时杨应该在后舱。他不仅未经批准改用前舱,还将原本堵在一等舱和前服务舱门帘内侧主通道的餐车推开,仍让乘客使用。他对乘务员杨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但杨某某不仅不接受批评,还表现出极大的不满,不听劝阻,顶撞他。“他听到后,并没有停止争吵,而是开始推我。我只能在看到的时候阻止它。然后,他突然一拳打在我的鼻子上,然后一拳打在我的嘴上。之后他一拳打在我头上,我被打倒在前服务舱的地板上。我抱着我的头,他继续打我的头、肩膀和手肘。当我拿着他的衣服站起来的时候,为了保护我的安全和飞机的安全,我把他推到了头等舱。”张某某说,杨被一名乘客推倒后,上了厕所,回到驾驶舱,忍受身体疼痛,控制飞机安全降落。张某某说,冲突发生在头等舱和驾驶舱之间的服务室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杨的骨折是在殴打自己的过程中形成的。

采访中,张某某还称,2021年3月15日,主管机关公布了“撤销航空公司运输驾驶证权和商业驾驶证权”的结果,事后其申请复议被驳回。针对张某某的上述说法,截至发稿,《新黄河》记者未能与其和杨取得联系进行求证。5月29日,记者联系东海航空空,东海航空空一名客服人员表示无法回应此事。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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