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辅警违规帮二手车贩为他人办居住证,合计受贿30余万_一号专案
沈阳市浑南新城派出所两名辅警利用担任社区辅警、负责社区警务和居住证办理的机会,通过编造居住地址的方式,为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刘某非法办理居住证。两名辅警先后收受刘贿赂共计30.78万元。刘将办理居住证人员的身份材料转给辅警白某某,再由辅警葛某某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辅警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两名辅警分别是1988年出生的白某某和1991年出生的葛某某。白某某、葛某某于2021年7月2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2022年8月29日,白某某、葛某某被浑南公安分局监视居住。此后,两人的罪名变更为行贿罪,公诉机关于2023年2月27日决定对白某某、葛某某取保候审。3月21日,白某某、葛某某被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被告人白某某、葛某某进入沈阳市浑南分局浑南新城派出所担任社区辅警,负责社区警务和居住证办理。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白某某被逮捕;次日,被告人葛某某被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揭发共犯共同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白某某、葛某某认罪从轻处罚,全部退缴赃款赃物等从轻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赃款赃物全部退还,建议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居住地址,为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刘某非法办理沈阳市居住证,为刘某谋取利益,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79万元。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告人葛某某合谋,以上述相同方式,共同为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刘某办理沈阳市居住证,为刘某谋取利益,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9900元。其中,白某某负责接收刘某通过微信发送的居住证人员的身份材料和福利,再转发给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葛某某。
2022年11月10日,被告人葛某某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69900元。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白某某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23.79万元。
浑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葛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白某某受贿人民币23.79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葛某某受贿金额人民币6.99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白某某、葛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白某某辩称自己是自首的辩解,法院认为,其虽提供了沈阳市浑南分局全运村派出所的描述,但描述中无办案人员签名,与卷内抓捕过程不符,且被告人白某某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人白某某的辩解不予支持。
2023年5月18日,浑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葛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