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开发区法制办原主任判死缓:利用案件虚假诉讼骗款3亿_一号专案
宣判现场。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www.thepaper.cn)5月29日,从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原主任6人贪污、受贿、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平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被告人李犯贪污罪、受贿罪、受贿罪,被告人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艾、姚刚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五年,并处罚金。
岳阳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平在担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主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办理涉法信访案件、涉法诉讼案件,伙同被告人李、、、艾、姚刚四次通过虚假诉讼或者制造虚假诉讼证据,骗取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物共计人民币323356887元,其中已完成70893575元,未遂252463312元。
另查明,2013年7月,李平、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诉讼证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索取财物。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李在他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诉讼案中,请李平等人为其提供帮助,事后给予其酬金。
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张金波在担任益阳恒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五名被告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平、李、已着手实施共同贪污犯罪,但因三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李平、李利用李平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金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也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所涉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