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耕地“进出平衡”新政: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转出_长三角政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占补平衡实施意见》,6月25日起施行。
本报讯(www.thepaper.cn)了解到,该政策明确了允许耕地调出和禁止调入的情形,并将耕地“进出平衡”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耕地“进出口平衡”的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
《意见》明确,确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流转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不高且分散的耕地。
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可以长期稳定使用,原则上不转出。禁止“转出耕地”,包括管护期内或指标库内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一般耕地;违反规定在一般耕地上挖湖植草;在国家批准的生态规划和计划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的。
在“耕地流转”方面,文件明确,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非耕地可以整治为耕地。但是,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新开垦或者开垦耕地;禁止毁林种草和开垦耕地。
根据耕地进出口平衡的核算规则,调入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调出耕地面积,视为年度耕地“进出口平衡”。年度耕地“收支平衡”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价。
责任编辑:谢春雷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