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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香奈儿包、茅台酒……佛山“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制售假香奈儿包、茅台酒……佛山“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3年,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集中整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血糖、降血压、降脂肪等物质”、“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刷单信等虚假广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等十二个重点领域。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情况

“铁拳”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林手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林某涉嫌参与“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袋包装加工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2月27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南海区大沥镇一制假窝点展开收网行动,查获假冒香奈儿手袋706个。

查明当事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仓库从事手袋包装加工。执法人员在上述场所共发现706个印有“香奈儿”商标的手包。当事人不能提供依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物品价值超过1059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假香奈儿手袋。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公司销售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联合检查佛山市南海区某坛食品贸易商行。

2023年3月26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在南海区狮山镇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公司“陈年酒”1854瓶。

经检查发现,该贸易商行的商店、仓库内存放标有“贵州茅台集团陈年酒15(53%VOL,500ml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的酒类产品309箱,共计1854瓶,涉案价值约36万元。

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公司的“陈年酒”。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认定涉案产品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佛山某加拿大保健服务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怡家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客户主要提供产后母婴护理会所的服务,但在宣传产品介绍中,却标注“功效:利用三大强力原理降低脂肪细胞团粘度,重塑曲线体型,促进新陈代谢,加速淋巴代谢。”疏通经络,排毒养生,增强紧致”“原价:880元,商城价:338元”“已售出16件”等。以上产品介绍内容并非来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政府公开数据等权威渠道。

“原价”是指当事人在“商场价”的基础上提高一定金额后自行确定的外部标示,目的是显示“商场价”的折扣;售出商品数量是当事人在后台手工填写的虚构数据,目的是让客户误以为有成功的消费案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

2023年1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总额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豪医疗用品(广东)有限公司

2022年9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郝某医疗用品(广东)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拥有两项婴儿纸尿裤实用新型专利,但上述专利因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当事人在明知专利权已经终止的情况下,继续委托生产厂家生产纸尿裤产品,并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专利号,获得销售款共计2389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3890元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花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进行商品销售的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中国家居用品公司涉嫌通过虚构交易进行非法商业宣传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淘宝店、天猫店网上销售家居用品,通过虚构交易量、销售记录等“刷榜”方式,提高网店、平台商品排名,促进实际交易,涉案金额共计1806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商品销售情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佛山某餐饮公司利用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单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案件。

2023年1月,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佛山某产品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当事人在店内摆放的菜单中使用了格式条款,约定“如本菜单图片与实物有出入,请以实物为准,菜单最终解释权归某海鲜酒楼所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享有单方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3100元。

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某南方百货商场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2年5月,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对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某南方百货商店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三款燃气灶经抽检发现不合格。当事人购买涉案燃气灶117台,非法销售产品价值574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高明区莲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收涉案不合格燃气灶具,并处罚款5742元。

佛山市摩尔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情况。

2022年11月,佛山市三水区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佛山某乐食品公司涉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立案调查。

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两个汽水瓶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与广东某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汽水酒瓶外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相似,违法经营金额590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佛山市三水区芦苞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罚款5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一凉茶店生产销售含药食品案。

2022年12月,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凉茶店涉嫌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解毒茶经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氨基比林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添加药物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罚款30160元。

佛山市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回收产品标识的回收电器电子产品案

2023年2月,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能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无回收产品标识的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某锂电科技公司购买了从汽车电池上拆下来的电芯(容量折算为镍),并将所购电池组装生产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有关缔约方生产的电池直接出售,没有标明为回收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无回收产品标识的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题为《制售假冒香奈儿包和茅台酒…2023年佛山首批“铁拳”典型案例曝光!》)

责任编辑:王选辉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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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制售假香奈儿包、茅台酒……佛山“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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