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发布涉诈重点人员惩戒措施: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医保财政补贴等_中国政库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集中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其中,泉港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泉港分局5月18日联合发布通告称,仍在境外非法居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居住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若回国投案自首, 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上述通知所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指在境外特别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等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籍公民。
本报讯(www.thepaper.cn)查询泉港区所辖街道、乡镇公开信息发现,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于18日发布了《关于对泉港区参与诈骗的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知》。通报称,为从源头上杜绝人员出境,敦促境外重点涉诈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泉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上述通报列举了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9项惩戒措施。比如措施2规定,“其(涉及欺诈的关键人员)将不享受大病保险的补贴措施,现有的补贴、补助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取消所有优惠补助(救助)和向上申请项目补助。”
第六项措施专门针对涉诈重点人员子女入学:“严格审查其子女入学资格。其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时,父母双方未共同办理入学手续或面试报名的,不得在城镇学校就读。”
措施9提出,“所有曝光宣传震慑,在自己个人的朋友、同学、亲戚微信群等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学校张贴被认定为境外诈骗重点人员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公开。”
该报注意到,5月26日,泉港区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富川泉港发布了一批所辖多个街镇涉诈骗重点人员信息,公开征集线索,最低500元/条,最高5万元/条。
责任编辑:钟煜豪图片编辑:张同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