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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10年,到底是咋回事?

表兄妹结婚10年,到底是咋回事?

近日,张家川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李和马于2009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生育了两个子女,子女现与马纸同住。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李

文本摘要:

近日,张家川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李和马于2009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生育了两个子女,子女现与马纸同住。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4月20日,李诉至张家川县法院,称其与马系表兄弟关系,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父亲与马某的母亲是兄弟姐妹,李某与马某是表兄弟姐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虽然双方通过隐瞒近亲属血缘关系的事实登记结婚,但婚姻仍然无效。研究表明,近亲结婚后生孩子的概率比正常孩子高。
表兄妹结婚10年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近日,张家川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李和马于2009年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生育了两个子女,子女现与马纸同住。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4月20日,李诉至张家川县法院,称其与马系表兄弟关系,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父亲与马某的母亲是兄弟姐妹,李某与马某是表兄弟姐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虽然双方通过隐瞒近亲属血缘关系的事实登记结婚,但婚姻仍然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48条、第1051条、第105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家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宣告李与马的婚姻无效。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两个孩子均由马直接抚养,抚养费由他本人承担。法院就子女抚养问题另行调解。

法官的陈述

受“亲上加亲”传统观念的影响,近亲结婚现象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应适用于有关各方所生的子女。

婚姻是一生的大事,要谨慎对待。研究表明,近亲结婚后生孩子的概率比正常孩子高。因此,为了婚姻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在缔结婚姻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绝不能故意隐瞒近亲属以取得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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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汉寿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令人惊讶的是,这对夫妇竟然是堂兄弟,他们还生了一对孩子。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但面对有缺陷的儿子,抚养两人婚姻所生子女的现实面临重重困难。

按照法律术语,这是一起申请无效婚姻的案件。据介绍,本案当事人为和黄,的父亲与黄的母亲是兄妹关系。也就是说,与他的“妻子”黄是表兄弟姐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然而,在1995年1月,他们设法登记结婚,并生了一对孩子。

根据遗传学,近亲结婚的风险之一是孩子的健康风险。可惜随着年龄的增长,TA的儿子们逐渐表现出了一些身体上的缺陷。根据陈某在法庭上的陈述,他完全残疾。发现儿子残疾后,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于是想到与黄解除婚姻关系,但黄不同意。所以陈某离家出走了。今年,将此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宣告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以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条件,将婚生女儿交由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她本人补偿抚养费。

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无效婚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条规定,“法院受理申请撤销婚姻的案件后,应当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不允许原告申请撤诉。“第三条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无效,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在与黄的婚姻关系上,法官没有遇到多大的麻烦。值得提醒的是,无效婚姻不同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通俗地说,和黄在法律上从未结过婚。

然而,在与黄的“婚生子女”问题上,尤其是在他儿子的“婚生子女”问题上,与黄产生了分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黄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婚生子女的地位。

但表示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出嫁的女儿由黄抚养,共同财产作为赡养费。但是,对于已婚子女,TA并没有表态。而且在第一次开庭时,黄被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作为最后手段,法院不得不宣布休庭。休庭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对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审判长到和黄的住所地进行了了解和调查。负责审理的法官实地调查后得知,他们的儿子虽然成年,但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在他由黄的母亲抚养。

经查,基于上述事实,日前,汉寿县法院判决与黄的婚姻关系无效。

至于和黄的儿子,虽然黄最终拒绝出庭,但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也要处理好儿子的抚养问题。考虑到、黄一直与黄生活在一起,且黄的母亲愿意继续帮助抚养,最终决定孩子由黄直接抚养,承担抚养费。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通讯员魏楚玉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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