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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回到家中,服刑期间曾三次获减刑_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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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回到家中,服刑期间曾三次获减刑_一号专案

5月27日,记者了解到,“大学生捡鸟”案当事人闫已刑满释放,现已回国。

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回到家乡新乡辉县市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两次挖出两窝16只鸟,通过网络出售。经鉴定,其中1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为猎鹰科。

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中院维持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出具(2017)豫审申182号《驳回上诉通知书》。

由于他的良好表现,严在服刑期间被减刑三次,服刑8年10个月。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