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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用掏首付还能“倒拿”50万?“负首付”调查_地产界

买房不用掏首付还能“倒拿”50万?“负首付”调查_地产界

继“低首付”、“零首付”之后,楼市居然又诞生了更离谱的“负首付”?

最近几个热点城市的房产中介宣称买房可以实现“负首付”。贷款买房的购房者不仅不用付首付,还可以从银行再贷一笔钱作为装修款。这种“好事”靠谱吗?

这座城市里有许多建筑。中新社记者王东明摄

「负首付」从何而来?

近日,一张房产中介的朋友圈截图广为流传。重庆巴南区某房产中介声称,一套83万元的精装房,“客户首付4万,贷款后返还5万(相当于客户买房后拿了1万)”。

如果说这种“负首付”靠的是返现退款,那么还有一种更常见的“负首付”靠的是拉高银行的贷款。

这样的营销词也出现在深圳罗湖区等地。某房产中介在社交平台上介绍,一套估价570万的房子,被业主以520万的低价卖出。客户可以从银行贷款570万全款买这套房子,剩下50万装修。

由此可见,这种所谓的“负首付”是指虚构购房合同,使合同价格变高,从而使银行的贷款额增加,相当于变相降低首付。

举个例子,假设一套100万的房子,原本首付20万,贷款80万。现在如果购房合同价提高到130万,首付26万,贷款104万。据此,购房者骗取的贷款金额为104万减去80万,即24万。拿这20万去付20万的首付,另外4万。

从这个角度来看,“负首付”类似于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等。,而且都是“瞒天过海”的花式营销。不过,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强调,“负首付”和其他项目还是有区别的。零首付主要由房企实现,找首付贷款,分期首付,而“负首付”是典型的贷款诈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进一步表示,这种做法业内俗称“高评高贷”,即银行评估价格高于真实成交价,从而多放贷,变相降低首付。“高评价”是指高评价值,“高贷款”是指高贷款额,涉及“阴阳合同”、卖家合作控钱等。漏洞是银行的评估价格在空之间浮动,只要卖家同意。本质上是赤裸裸的违法。

“负首付”真的能做到吗?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电话咨询了深圳某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说看到新闻了,但是银行里有明确规定,购房者要通过正规渠道严格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其他所有噱头都有法律风险,明确禁止,提醒购房者保护财产安全。

“银行肯定不会说可以放贷,因为‘高评高贷’本质上是买方和开发商或者原房主联手‘骗’银行的贷款。”广州某房产中介王勇(化名)告诉记者。

王勇说,我之前见过相当多的人这么做,表面上肯定是违法的,但实际操作中确实解决了一些首付不足、月供稳定的群体的首付问题。“尤其是今年3月左右,房贷利率下来,有些人存款不够但又想借机快速上车,就这么干了。”

成都的齐女士去年急着置换一套房产,联系的一个买家提出想做高评估高贷款。“当时他说我们中介做不了这个。他去外面找评估公司和银行,最后价格差不多是我卖价的140%。我算了一下,首付也就几万块钱,跟‘零首付’没啥区别。”

齐女士想了想,拒绝了买家。“我觉得我作为卖家吃了太多的苦,风险都在我这边。如果我以低首付转让给他,他拿不到贷款,没钱还我。我不是收了钱,把房子给他了吗?”

销售办公室。张玉环照片

王勇提到,以前二手房买卖时有这样的操作,现在一些新房开发商也用上了这种手法。“新房的操作更简单,因为不存在第三方评估的问题,全靠开发商自己。相当于开发商把钱借给购房者,贷款下来后再把钱还上。”

“卖家自然风险很大,除了可能是“空手套白狼”,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卖家知道对方要合作,被发现了也要负责。”王勇说,所以虽然业内有这样的操作模式,但是卖家能不能合作就不好说了。合作的卖家大多很着急卖,或者房子出了一些问题。

“对买家来说,这是无限的杠杆。虽然利率可能低,但是借的钱越多,利息肯定越多,房价越高,要交的契税和中介费也越高。最后,从长期来看,你要计算你是否能回到你的原始资本。”王勇提到,买家也可能是卖家和中介“拼凑”出来的。比如卖方坚持要求买方按合同价格付款,买方拒绝就要承担违约金。

“负首付”暗地里有“坑”

“‘负首付’是违法的,危害非常大。”严跃进强调,买房没有真正的首付支持,容易提高杠杆。如果以“负首付”的方式买房,购房者的真实房贷压力会明显放大,增加房贷违约成本,最终对购房者和商业银行都不利。

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进一步指出了法律风险:“首先,无论是所谓的‘零首付’还是‘负首付’,该付的钱终究还是要付的,无非是时间问题;其次,这种操作的月供往往会增加,房贷期限越长,负担越大;再次,这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是被禁止的,仍然存在被银行掐断、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

“采用这种模式,往往需要签订‘阴阳合同’。一方面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没有如实记录;另一方面,以这种方式骗取高额贷款,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涉嫌骗取贷款。一旦被发现,银行不会放贷。即使已经贷了款,也往往会直接解除抵押贷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王雨辰补充道。

对于这种暗中有“坑”的营销行为,很多地方也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例如,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近日发布通知,禁止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中进行首付贷、退首付、零首付、营销代理退首付、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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