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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操纵市场,辩称市值管理!新美星董事长等5人被罚没近亿_牛市点线面

“组团”操纵市场,辩称市值管理!新美星董事长等5人被罚没近亿_牛市点线面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300509)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何德平,以“市值管理”为名操纵自家股票,非法获利近5000万元,最终被罚款9567.11万元。

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何德平等5人合谋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新美星”,获利4783.56万元。

至于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对何德平等5人罚款4783.56万元。同时,何德平也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对“伪市值管理”利益链的“强监管”态度是一贯的。2023年2月,证监会再次强调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中要严格遵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同时明确将加强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作案9个月,获利4783万元。

关于何德平等5人的合谋与分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何德平、黄秀芳(何德平配偶)提供资金,委托时任独墅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姜伟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并抬高其股价,使何德平持有的新美星股份在2019年可以获得限售。

证监会指出,何德平、黄秀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姜伟提供了约3200万元的保证金,其中银行转账部分来自上海海德泽光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泽光”)减持“新美星”。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姜伟接受何德平、黄秀芳委托后,经人介绍,与毛明途、李传武共同操纵“新美星”。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姜伟伙同毛明图、李传武控制3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新美行”。

操纵方面,证监会也做了详细的复牌。

具体来看,2018年9月26日,账户组继续大量买入“新美星”,在申请中排名第一,在竞价交易中排名第一。到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是期初的38.71倍,持股量大幅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上涨12.57%。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推广“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增幅较大。在此期间,“新美星”的股价上涨了36.46%。

证监会指出,在此期间,该账户组有两个典型的拉升期:一是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以不低于售价或市场价的价格申购372.91万股,占该账户组同期申购量的68.11%,对应的成交股数(不含反向)为355.5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2.78%

“第二,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以不低于售价或市场价的价格买入295.03万股,占同期账户组买入金额的41.33%,对应的交易股数(不含反转)为280.3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2.20%。”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6月26日,账户组集中销售“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的股价下跌了13.36%。

此外,证监会表示,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涨杀跌、反向卖出的行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创业板综合指数26.09个百分点,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证监会进一步指出,“账户组共买入4583.44万股,买入成交额5.82亿元,对应卖出4669.04万股,卖出成交额6.3亿元。经计算,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后,账户组盈利4783.56万元。”

为“市值管理”辩护

除了操纵“新美大星”,证监会还认定何德平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来看,2016年4月新美星上市前,海德泽广代何德平、黄秀芳夫妇持有公司股份80万股,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这部分股份将继续由海德泽光持有,海德泽光于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份,至2018年12月27日完成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均请求对其信息披露违法和操纵股价行为的认定不予处罚。其中,关于操纵股价的表述中,也有“市值管理”不等于“操纵证券市场”的内容。

具体来说,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姜伟受何德平或黄秀芳委托,伙同他人操纵股价:第一,“市值管理”不等同于“操纵证券市场”;第二,黄秀芳与蒋维持委托理财关系,而非操纵股价。

但经审核,证监会未采纳何德平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陈述。

证监会指出,本案是由多个主体、多个环节、环环相扣、链条式的上下游连接配合共同完成的操纵行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何德平、黄秀芳向姜伟提供资金作为保证金,委托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影响新美星股价,姜伟将交易情况反馈给黄秀芳;何德平知晓并参与了本案;上述行为的本质是操纵股价,而不是合法理财。

因此,证监会决定以操纵证券市场罪,没收何德平、黄秀芳、姜伟、毛明图、李传武违法所得,并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其中,何德平、黄秀芳被罚2391.78万元,姜伟被罚1195.89万元,毛明途、李传武分别被罚597.94万元。同时,何德平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给予警告,罚款40万元。

此外,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称,决定对何德平采取三年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加强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2022年NPC和CPPCC代表建议的27条回复。其中,证监会在对《关于加强证券精准监管确保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将加强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以市值管理的名义操纵市场。针对’伪市值管理’等操纵案件,证监会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稳妥处理案件查处与公司经营、风险处置等的关系。,认真把握侦查工作节奏和时间节点,严把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密切配合上下游执法,精准施策,避免‘误伤’。”证监会表示。

另一方面,证监会表示将坚持全覆盖、全方位问责,全面排查“伪市值管理”违法行为涉及的上中下游,严惩相关违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配资中介机构、职业交易员等。

证监会在回复中提到,作为全国4800多万家企业的优秀代表,上市公司要以身作则,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谨慎选择业务合作伙伴,积极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证监会强调,为规范市值管理,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循市值管理“三条红线”和“三个原则”,严格监管,精准打击“伪市值管理”。

具体来说,“三条红线”是指: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或虚假披露信息欺骗投资者。

二是严禁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原则”指的是:第一,题材合适。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其他依法允许的合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东健等其他主体不得以个人名义实施市值管理。

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法律允许的其他实体的实名账户。

第三是充分披露。必须按照现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纵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责任编辑:孙扶图片编辑:施佳慧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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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组团”操纵市场,辩称市值管理!新美星董事长等5人被罚没近亿_牛市点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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