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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严字当头,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_社论

【社论】严字当头,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_社论

保护未成年人然后组合拳。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引发关注。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刑法对部分犯罪的加重情节采取了比较笼统的方式规定,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予以明确。比如,对于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淫秽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淫秽罪定罪处罚。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不同于传统犯罪活动的新场景、新手段给司法认定造成了很多困惑。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内的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对于“其他方法”没有明确列出。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人说“身体接触”。

但在网络时代,“接触论”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对“猥亵空未成年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和制约。本质上,无论是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在网上裸聊,还是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都已经突破了人伦底线和法律红线。应该定性为特殊的淫秽行为,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前两天,经最高法批准,三地法院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独群、和孙执行死刑。多以小学或初中女生为侵害对象,以线上“猥亵空为手段,线下实施强奸,再以暴露裸照、视频相威胁。这样的恶行严重践踏了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可以说是人神共愤,不判死刑就没有民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从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有1130人因利用互联网“猥亵”未成年人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将对各级司法机关的定性判断具有更普遍的指导作用,也将有利于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此类犯罪。

当然,在上述司法解释中,亮点并不是规定“每隔空猥亵”,而是明确了强奸幼女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妇女和强奸幼女的加重情节的认定标准、负有照顾责任的人实施性侵害的加重处罚情节,明确了强奸猥亵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用的范围,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公众呼声。

法治是未成年人保护最有力的后盾。用司法解释空填充法律真相,用意见指导办案,用判决严惩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贯彻严惩不贷、地狱付之司法理念,打出一套系统、精准、高效的法治组合拳,也释放出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保护其健康成长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王磊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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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社论】严字当头,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_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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