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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四部门意见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则的重大推进_法治中国

专家:四部门意见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则的重大推进_法治中国

5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意见》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就业查询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意见》对性侵案件的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的审查判断、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情节的把握、管辖争议的处理等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争议问题进行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婷表示,近十年来,我国整体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强奸、猥亵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最受关注。

除了数量的增加,性侵未成年人还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与之相呼应。何婷强调,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最新修订的《刑法》对此都有涉及,但司法实践中仍迫切需要更系统、更全面、更具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充分体现办理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处理规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对证据收集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何婷介绍,在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的证据结构不同于其他案件,主要体现在证据不足,往往呈现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其他证据较少的情况。《意见》对此类案件取证、举证的特殊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他指出,《意见》一方面规定了如何更好地收集、审查被害人陈述以充分发挥这一核心证据的证明作用,明确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包括的内容、询问方式(尽可能自由、不诱导)、如何记录提问(保持未成年人语言特征、不任意加工或归纳)、询问同步录像的具体要求(被询问人面部应当清晰可辨)等。),以及如何复习判断。另一方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该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具有证明作用的其他证据的收集,明确了这些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的关系,特别是要求全面收集与核心案件事实相对较远、但对强化被害人陈述、完善整体证据链有价值的熟人和异常表现的证据。

此外,对于实践中难以把握的证明标准问题,《意见》在坚持统一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基础上,还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要求结合经验和常识准确理解和把握统一证明标准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证据结构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从而防止过于死板的确认和机械的理解。

制定了一些处理案件和使用证据的特殊规则。

何婷提到,《意见》在总结大量实际案例的基础上,还创设了许多专门的办案规则和证据运用规则。比如,随着犯罪嫌疑人接触、性侵未成年人的方式和场景的多样化和隐蔽化,判断是否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变得更加复杂,需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

何婷表示,《意见》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同意不是唯一证据,应当结合一系列因素综合判断其真实意愿。再比如,实践中也有一些情况,由于反复询问,前后的陈述并不完全一致,导致被害人陈述的客观性被否定。这种判断也不符合未成年人,尤其是年幼的未成年人的记忆和表达能力。《意见》明确规定,多次前后陈述不完全一致的,要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其陈述的案件主要事实是否客观。再如,针对实践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可能侵害多名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意见》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到的其他未成年人以及相关的以相同犯罪手段实施的性侵案件进行侦查。

有效对接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进展。

何婷认为,《意见》有效对接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进展,吸收了多年来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2020年,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制度。《意见》不仅明确了性侵案件相关内容,如专人办理、强制报告、从业查询等。,而且在如何实施新制度方面也取得了进展。

比如,针对强制报案后如何进一步应对处置的问题,《意见》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和举报,还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受理后应当直接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

它提出了向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的想法。

《意见》提出了在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的理念。何婷认为,意见一方面着眼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要求办案机关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移安置、经济救助等保护措施,形成保护合力。另一方面,也通过整合职责重点关注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家庭、社会等原因,努力为未成年人的长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此外,何婷还指出,意见超出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家庭教育指导、监护监督、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诉讼、社会治理漏洞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扩大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有效范围,提出了全面司法保护的思路。

何婷表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和难度体现在多方面的平衡上。一方面,需要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司法程序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刑事司法总体公平正义之间取得平衡;另一方面,需要在此类案件证据结构的特殊性和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毫无疑问,《意见》在如何更好地平衡这些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并极大地促进了对此类案件的特别处理规则。

责任编辑:蒋晨锐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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