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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配送投保平台外订单遇意外身亡,法院:属于理赔范围_法治中国

骑手配送投保平台外订单遇意外身亡,法院:属于理赔范围_法治中国

保险平台外配送订单的骑手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优质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一个案例显示,外卖众包骑手在保险平台外配送订单时遭遇意外,救援无效。保险公司以送货单不是保险平台订单为由拒绝赔付。法院经审理认为,骑手猝死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骑手在保险平台外派单,意外身亡,拒绝赔偿。

该案显示,2020年5月14日,美团平台注册众包骑手叶某某第一次从美团平台接单时,福建万人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投保了美团骑手保障的组合产品保险,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额为60万元,叶某某为此支付保费3元,由美团平台扣除。这个保险的客户群体是众包车友。PICC南靖公司出具的《美团骑手保障组合产品保险单(电子保单)》上无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

投保后,叶某某的美团App中“保险说明”第一条写明“突发疾病身故:最高赔偿限额60万元。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既往疾病原因除外),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突发疾病死亡保险金,本补充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当日18时40分,叶某某晕倒在万春商业街,被警方送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叶某某的门诊诊断为脑出血。后叶某某被转到皖南医学院一级山医院继续治疗。该院门诊病历的处理意见是:脑干出血,双眼散瞳,无自主呼吸,无手术指征,预后差,随时可能死亡,生命体征维持。次日,叶出院,被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出院情况为“深度昏迷,两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无反应,无刺痛感,机械通气时用去甲肾上腺素维持血压”。当天,叶因脑出血在家中去世。

叶某某的妻子段某某、母亲纪某某、儿子叶某穗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南京公司支付叶某某死亡赔偿金60万元。

PICC南靖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叶某某交付的是“饿了么”平台订单,而非美团平台订单,不符合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叶某某的真实死亡原因尚未查明,保险公司只应承担不超过死亡责任限额10%的赔偿责任。

法院: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判60万死亡赔偿金

对于涉案保险合同是否生效,法院认为,“众包骑手”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场所自由化的特点,可以选择同时在多个外卖平台工作。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唯一的,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密切。虽然叶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但美团平台并不限制叶某某的工作时间和接单数量。他可以从其他外卖平台接单,显然属于“众包骑手”。

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而非工伤保险。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骑手的人身安全,分担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费来自骑手,保险受益人是骑手而非美团平台。本案涉及的保险方式为电子保险。叶在接受第一单配送订单时购买了当天的意外险,系统扣除骑手保费后保险合同生效。

案件涉及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法院认为,涉案保险保护的是骑手个人权益而非美团平台权益,客户群体为“众包骑手”。PICC南靖公司作为保险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应该了解这类被保险人的工作特点和潜在风险。如果是基于降低自身赔付风险的考虑,需要对“众包骑手”的兼职属性进行限制,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投保了保险平台外的“众包骑手”订单,则不予理赔,但在保险条款中没有具体说明。因此,被保险人叶某某在保险期间因脑出血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2020年12月17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支付段某某、季某某、叶某死亡赔偿金60万元。PICC南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蒋晨锐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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