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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爷爷名字从墓碑上铲除被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男子把爷爷名字从墓碑上铲除被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清明节期间,孩子们发现父亲周峰的名字被从墓碑上移除了,而“罪魁祸首”正是自己的孙子周鹏。我姑姑和侄子为此打官司。

5月22日,本报从青浦区人民法院获悉,周峰夫妇育有周莹、周明等五个子女。周明英年早逝,周明的妻子王丽作为认购人,与墓园签订了墓穴买卖合同,为丈夫和自己、公公和婆婆买了一个双穴墓。周明和他的母亲先后被埋葬。后来,墓志的持有人变更为周明和王力的儿子周鹏。

周峰去世后,周峰的女儿周莹在没有通知周鹏或携带坟墓证书的情况下,将她的父母葬在了一起。之后,周莹发现,在清明节期间,应周鹏的要求,墓地将周峰的名字从墓碑上移除。周莹将周鹏和墓园告上法庭,要求周鹏和墓园将父亲周峰的墓碑恢复原状。

周莹称,几名子女作为申请人从墓地购买了涉案墓穴,使用人包括他们的父亲周峰和妻子。2020年父亲去世,子女提出到墓地安葬。至此,父母完成合葬。在墓碑的正面,有周峰夫妇的照片,并刻有他们和他们所有后代的名字。侄子周鹏要求墓园将周峰及其后代的名字从墓碑上删除,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他的祭奠权。家族的变化、对墓葬的贡献以及是否告知文思关于其祖父下葬的情况与碑文的变化无关,不应成为周鹏去除周峰名字的理由。

陵园方辩称,早些年,周鹏的母亲王丽以认购人的身份与陵园方签订了墓穴买卖合同,使用人是周明和周峰。合同签订后,墓园方将墓证寄给了周明的妻子王丽。周鹏的父亲、奶奶、爷爷先后下葬。周鹏的爷爷下葬时,没有提供墓证,但公墓还是为他办理了下葬手续。

周鹏知道这件事后,要求公墓把爷爷的骨灰拿出来。陵园联系周莹后,周莹不同意,陵园也不同意周鹏的要求。周鹏改口要求删除相关人名。由于墓证持有人已变更为周鹏,墓园有义务服从墓证持有人的要求,所以并未告知周莹,而是按照周鹏的要求无偿删除了相关人名。如果法院判决恢复原状,公墓会配合。

周鹏辩称,爷爷周峰说他不会被埋在涉案的坟墓里。我奶奶的葬礼明明是大家商量好的,我爷爷的其他孩子却没有和自己商量我爷爷的葬礼,他们也一直不知道相关情况。坟墓的费用全部由母亲王丽出资。当时购买我爷爷奶奶的坟墓是为了投资,以后可能会转让,我爷爷奶奶也知道这件事。作为坟墓的订阅者,他有权利根除这个名字。我没有得到爷爷下葬的通知,爷爷的其他子女也没有分担相关费用,而且下葬也没有经过决策协商,所以爷爷的骨灰无法放入墓穴。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周鹏是否有权更改其祖父的墓碑碑文。根据墓葬买卖合同,周鹏的母亲王丽在周鹏的爷爷奶奶去世前,给父母买了一个双穴墓。涉案双穴墓的使用者是周鹏的爷爷奶奶。周鹏的爷爷去世后,墓订阅者有配合安葬的义务。公墓协助周莹处理她父亲周峰的葬礼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订阅者订阅涉案双穴墓须经周鹏爷爷奶奶同意,订阅时确定的碑文形式上已明确相关使用者信息,甚至不允许订阅者随意更改。按照民间习俗,一般在墓碑上刻上死者及其家属的名字,没有特殊情况应保持墓碑的完整性。周鹏的爷爷去世后,两位老人葬在一起,墓前刻有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名字的墓碑,符合传统的丧葬习俗。从尊重死者出发,文斯不能擅自修改墓碑碑文的内容。周鹏以其愿意葬在别处为由,辩称其祖父不应葬在涉案墓穴,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因此,周鹏无权更改其爷爷的墓碑碑文,法院判决公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周鹏恢复其爷爷的墓碑原状。周鹏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浩图片编辑:李晶昀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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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男子把爷爷名字从墓碑上铲除被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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