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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最小距离,从典型案例看幼儿园周边娱乐场所等设置规定_教育家

明确最小距离,从典型案例看幼儿园周边娱乐场所等设置规定_教育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政策的有效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在前期各地报送的实施办法基础上,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参考,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工作的通知》(吕雯市场发〔2021〕57号)的有关规定。尚未实施的地区可借鉴典型案例示范经验,尽快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小距离和测量方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最小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旅规〔2023〕1号)规定:

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距离测量方法: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任何出入口与幼儿园的任何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按照交通规则不得小于100米。

案例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旅规〔2021〕5号)规定:

在现有交通条件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任何一个出入口距离幼儿园的任何一个出入口不少于100米。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出入口,是指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于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的区域(包括同一场所兼营项目的管理控制区域)的出入口;幼儿园的任何出入口,是指除不用于人员日常通行的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外,由幼儿园设置的,通过物理隔离可以开闭的,主要供幼儿进出的交通通道的大门。实地测量时,应以通道门外缘为基线;未设置控制出入大门的开放式幼儿园,应当以用地控制线外缘为基线。交通距离测量路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执行。

案例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文旅字〔2022〕169号)规定:

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任何出入口的最小距离为100米。

案例四:《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内文旅办字〔2023〕15号)规定:

娱乐场所的设立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在农村(牧区)设立的娱乐场所与上述单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0米。测量方法是测量两地任意出入口的最小交通步行距离。酒店、宾馆、大型商场内设置的娱乐场所,从上述综合性建筑的大门(主要出入口)算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门的,按离幼儿园最近的大门计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设立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测量方法是测量两地任意出入口的最小交通步行距离。

案例五:《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滇旅规发〔2022〕3号)规定:

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在县级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在县政府驻地外的城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两栋建筑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测量方法是最近的入户门与娱乐场所和幼儿园之间的门之间的正常步行路线距离。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测量方法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最近的入园门之间的正常步行路线距离。正常步行路线距离是指符合当时道路规划,遵守交通规则的步行距离。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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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明确最小距离,从典型案例看幼儿园周边娱乐场所等设置规定_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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