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闻网
最新热点新闻

刑责虽过追诉期仍要担民责,男子就多年前多次猥亵幼年女性登报道歉_一号专案

刑责虽过追诉期仍要担民责,男子就多年前多次猥亵幼年女性登报道歉_一号专案

近日,男子岳某金在《中国新闻报》发表致歉声明,称其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多次对少年李(化名)实施猥亵犯罪,并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要求,就猥亵少年李的违法行为向李赔礼道歉。

岳某金的道歉声明称,自己出生于1967年,工作单位是中央企业规划院。河北省三级检察院查明,1997年至2004年,在被害人李幼时,多次对李实施猥亵犯罪。李2017年报案时,犯罪时已超过刑法对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岳某金在道歉声明中称,李于2020年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其向李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李晶昀校对:栾梦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刑责虽过追诉期仍要担民责,男子就多年前多次猥亵幼年女性登报道歉_一号专案》
文章链接:https://sourceopen.com.cn/6193.html

本站新闻文章由机器人程序自动发布,新闻内容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不具备权威性,所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并非官方发布信息,其真实性自行判断,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误报,违法等不良信息,请联系删除.资源型信息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