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虽过追诉期仍要担民责,男子就多年前多次猥亵幼年女性登报道歉_一号专案
近日,男子岳某金在《中国新闻报》发表致歉声明,称其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多次对少年李(化名)实施猥亵犯罪,并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要求,就猥亵少年李的违法行为向李赔礼道歉。
岳某金的道歉声明称,自己出生于1967年,工作单位是中央企业规划院。河北省三级检察院查明,1997年至2004年,在被害人李幼时,多次对李实施猥亵犯罪。李2017年报案时,犯罪时已超过刑法对猥亵儿童罪的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岳某金在道歉声明中称,李于2020年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其向李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李晶昀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