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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诉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地补偿款案5月22日二审开庭_一号专案

开发商诉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地补偿款案5月22日二审开庭_一号专案

广西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土地,开发商13年未获补偿一案有了新进展。

2023年5月21日,本报从开发商广西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已接到广西高院通知,法院将于5月22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二审。

经过13年的停工,钦州港项目地块红树林公司的工作板房已经被杂草包围。本文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该报此前报道称,55岁的孙福(化名)是一名福建企业家。2007年,孙福从广西招商引资进入钦州,创办了红树林公司。2008年初,钦州港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然而,进驻工地不到一年,当地政府宣布钦州港规划有变,工程暂停。按程序进入赔偿程序后,双方进行了长达三年的多轮沟通协商。

2012年9月,钦州市政府出具批复,决定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收回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根据钦州市国土局作出的信访答复,2012年10月,经市土地评估价格审核小组和市审计局同意,钦州港红树林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偿总额约为2.48亿元。孙福本以为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股东们也在等待政府赔偿。然而,几天后,该方案在钦州土审委未获通过。

这件事之后,我陷入了“提方案,请示,回电话”和“再提方案,再请示,再回电话”的怪圈。

该报此前报道称,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在给红树林公司的一封信访回复中透露,2009年至2017年期间,该局至少16次向钦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委督查室等单位提交了处置方案和请求,但未能解决补偿问题。

工程停工13年以来,当地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孙福等人至今仍未拿到补偿款。

钦州市政府已对项目的整理方案给予了批复,并对土地价值的确认、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明确。

赔偿金迟迟不发,给股东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部分股东此前通过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筹集投资资金,更是痛苦不堪。2015年3月9日,红树林公司股东杨在福州家中26楼非正常死亡。2018年12月30日,红树林公司另一股东金某因脑干出血去世。他的母亲说,金生前无法按时偿还投资和利息,只能靠透支信用卡和网贷维持生计,债务越来越大。

无奈之下,红树林公司于2018年提起民事诉讼。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钦州市政府、市国土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行为,基于管理国土资源的职责,属于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土地行政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钦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走了一系列程序来确认这个项目的补偿费。

202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红树林公司、钦州市政府、国土局之间的诉讼纠纷,实质上是政府因规划调整需要收回租赁土地而引发的后续赔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近两年来,红树林公司一直在努力协商解决问题,钦州市政府也多次做出积极表态。2021年4月,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下一步,钦州市相关部门将积极与红树林公司对接,达成协议,以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问题。孙富表示,钦州“雷声大雨点小”的说法并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最高法裁定受理本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22年4月,红树林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次起诉钦州市政府。

2022年11月3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定,称会议纪要及市政府作出的答复未外化,对红树林公司的权利义务无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红树林公司的起诉。

钦州中院认定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这个案子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红树林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涉案会议纪要及回复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支付日期、违约责任等都已明确,明显外化。他们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谭君图片编辑:李晶昀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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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开发商诉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地补偿款案5月22日二审开庭_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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